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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何種類科之技師可簽證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
    資料來源:
    山坡地管理類
    發布日期:
    2024-10-25
    容:
    其承辦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調查、規劃、設計及監造,如涉及農藝或植生方法、措施之工程金額達總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主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 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 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 3.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定水土保持計畫格式(含水土保持規劃書)等十三種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01
    容: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 □ 勾 ” 否 ” 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 勾 ” 否 ” 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 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一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 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 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201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 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 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地形、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 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 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刪除)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 技師交由具有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 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水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 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 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本案土地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 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地形、措施之工程金額達總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 10.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三)主管機關依本細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要求承辦技師將涉及特殊專業技術,交由具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技師負責簽證,而未辦理者。(四)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涉及水土保持部分,未有適當處理對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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