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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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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走讀狀元村百年榮光 雲林水林鄉憨吉古井花園獲建築園冶獎肯定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2-05-13
    容:
    沿著圍繞綠地的步道散步,還可見模樣可愛的銅製大小牛雕塑伴讀,展現蕃薯社區好學的書香風氣與居民純樸踏實的精神;運用清水磚與傳統建築花磚,搭配色彩鮮豔的交趾陶雕塑藝術牆,更展現了滿滿的歷史人文風情,彷彿帶領遊客走進村落演變的時光隧道;步道兩側栽植全年常綠的樟樹,
  • 42.
    題: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_創新農村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0-05-07
    容:
    良好) -- -- -- -- -- 40 大草嶺地區生態暨地 質景觀區域亮點計畫 華山音樂嘉年華農 特產暨文創市集 傳統建築保存及相關環境改善 0.
  • 43.
    題: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創新農村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06-03
    容:
    良好) -- -- -- -- -- 40 大草嶺地區生態暨地 質景觀區域亮點計畫 華山音樂嘉年華農 特產暨文創市集 傳統建築保存及相關環境改善 0.
  • 44.
    題: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11-27
    容:
    (五) 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如傳統建築保存等。改善地點及內容須具有創意與特色,並由社區管理維護。 (五) 空間活化再利用 及農村特色建 物:如傳統建築 保存等。改善地 點及內容須具有 創意與特色,並 由社區管理維 護。 (五) 空間活化再利用 及農村特色建 物:如傳統建築 保存等。改善地 點及內容須具有 創意與特色,並 由社區管理維 護。
  • 45.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5)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6)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 (5) 傳統建築、 文物、埤塘 及生態保育 設施。 (6) 閒置空間再 利用、意象 塑造、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 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 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 景觀維護等設施。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 設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 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 46.
    題:
    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95.4.10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二、農村聚落內之住宅建築,以鼓勵配合具當地特色建築式樣興建為原則,傳統建築或歷史性建築鼓勵妥予維護保存。
  • 47.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傳統建築、文物及文化設施 ○ △ △ ○ 農村生產區及農村生態區: 以維護既有設施為限 。傳統建築、文物及文化設施 ○ △ △ ○ 農村生產區及農村生態區:以維護既有設施為限。
  • 48.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傳統建築保存、空間活化及其相關環境改善(須另提送營運計畫)空間活化再利用及 農村特色建物之空 間改善:傳統建築 保存、空間活化及 其相關環境改善 (空間活化再利用及 農村特色建物之空 間改善:傳統建築 保存、空間活化及 其相關環境改善 (須另提送營運計 畫)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傳統建築保存、空間活化及其相關環境改善(須另提送營運計畫)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傳統建築保存、空間活化及其相關環境改善(須另提送營運計畫)
  • 49.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6.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6.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6.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 50.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5、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6、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屬產業、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者。 □屬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者。 □屬產業、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者。 □ 屬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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