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86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32秒
-
431.
- 標題:
- 台灣原生愛玉子評鑑頒獎典禮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2-06
- 內容:
- 期望透過本次活動,完善愛玉子品質之判別標準,有利於通路商、消費者、食品開發商辨別愛玉子的品級優劣程度,以作為後續生果販售及加工品收購作業標準。
-
432.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11-24
- 內容:
- 農村水保署善用專案管理觀念以改善工作品質,貫穿於委辦計畫作業管理的過程,並建立內部控制機制,透過E化系統及工具,定時提醒同仁於期限內完成各階段作業,有效管理各類計畫之研提、執行、監督及管考,大幅縮減行政流程,提升整體行政效能。李鎮洋署長(右三)及王晉倫副署長(左三)與執行委辦計畫作業管理系統專案執行團隊合影農村水保署團隊接受PMI理事長 Matt Tomlinson(右)及PMI TW理事長高治中(左)
-
43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查定結果之核定及函送縣(市)政 府辦理公告及通知作業。 3.更正查定結果之通知作業。 (二)農村水保署: 1.綜理全國山坡地查定資料、疑義案件處理、查定工作之 宣導、公所:協助縣(市)政府辦理查定結果公告 作業。 四、查定工作之執行如下: (一)查定作業方式採圖資查定,由農村水保署運用山坡地調查 資訊系統,就下列因子綜合判斷: 1.無法以前款圖資查定時,由查定人員填具山坡地土地可利 用限度查定實施現場作業檢核表(如附表),經農村水保署 核可後,改採現場查定,並得利用現有之圖資,
-
4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12
- 內容:
- 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為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應依本作業方式辦理。二、社區擬參與農村再生者,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neoma 再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草案總說明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於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日訂定。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 擬具「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修正草案,計十三點,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機關(
-
435.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1-11
- 內容:
- 組織改制前,綜合企劃組(現為農村規劃組)以「委辦計畫作業管理系統」參加專案管理大獎,由時任組長之簡總工程司俊發、承辦科王科長志豪及黃工程員韋智撰擬參賽資料,參與「中小型專案類-優選」
-
436.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1-09
- 內容:
-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蔡元融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設 作業流程與方法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中華民國 112 年 11月 目錄 目錄. 1 四、作業內容 ....................... 2 (一) 新增及調整作業 .................. 2 (二) 現地調查作業 ...................
-
43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二) 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提送機關應於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劃定作業前繳納。
-
438.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包括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決定是否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所訂定之相關作業規定。四、經營方法或作業計畫,包括實施計畫產、製、儲、銷。五、加強農民組織及教育訓練計畫。
-
439.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業區規劃書與規劃建議書格式,及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應包含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及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配置之設施面積。及興辦事業計畫之內容、格式及審查作業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容許使用同意書或核准興因應列入專案輔導休閒農場三十六家之合法化作業,已於一百零九 年三月十九日全部完成,休閒農業區規劃書 與規劃建議書格式,及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 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
440.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為辦理前項興建集村農舍建築許可作業,應邀集相關單位與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