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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標題:
- 「113年農村好藝」徵選簡章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內容:
- 並附上機關或民間團體組織推薦表(附件二),請推薦單位簽名或用印上傳電子檔,始完成報名作業。並附上機關或 民間團體組織推薦表(附件二),請推薦單位 簽名或用印上傳電子檔,始完成報名作業。cc/Djy4AR),並附上機關或民間團體組織推薦表(附件二),請推薦單位簽名或用印上傳電子檔,始完成報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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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4-16
- 內容:
- 並請產業發展及休閒組及相關單位協助提供擬收錄案例周邊特色體驗服務資訊供評估納入,另亦配合提供既有《旅讀農村》、《旅讀農村Ⅱ》文稿及照片等電子檔,俾利規劃上架於農業易遊網擴大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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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內容:
- 113年8月28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繳 交成果報告書10份及5分鐘駐村成果紀錄影片,並以 電子媒體儲存1份(包含:報告書電子檔、原始圖像檔 (含文字說明)及成果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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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函報補助所屬分署結案,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 (五) 計畫內如有編列預算辦理政依相關法規必須申請之文件影本、本文電子檔 1 附件四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執行成依相關法規必須申請之文件影本、本文電子檔 第 頁,共 10 頁 提案計畫書附件 聯絡電話:函報補助所屬分署結案,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 計畫內如有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者, 相關附件:依相關法規必須申請之文件影本、本文電子檔 附件四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執行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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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增列水土保持計畫格式 附圖及電子檔規定、臨時性防災措施階段、臨時性與永久防災措 施轉換之註記及水土保持增列 水土保持計畫格 式附圖及電子檔 規定。 二、簡化水土保持書 件個人資訊, 九、電子檔:核(審)定本之PDF檔及各圖說DXF檔(各圖檔案應合併相關圖層)分別提供( 九、電子檔:核(審)定本之PDF檔及各圖說DXF檔(各圖檔案應合併相關圖層)分別提供(數量依主管機關要求)電子檔;竣工書圖之PDF檔 份(數量依主管機關要求)。 上開水土保持計畫已於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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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2-28
- 內容:
-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子檔mail至指定電子信箱。 註1:合法建物證明以「建物謄本」及「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等) □ □ 7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子檔mail 至DJrural23618300 @gmail.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等) □ □ 7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子檔mail至DJrural23618300@gmail.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等) □ □ 7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子檔 mail 至 DJrural23618300@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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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擬具休閒農業區規劃書(格式如附件一),備二十份併同電子檔,報送本部審查。應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規定,擬具休閒農業區規劃書(格式如附件一),備二十份併同電子檔,報送本 部 審查。應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規定,擬具休閒農業區規劃書(格式如附件一),備二十份併同電子檔,報送本會審查。本文、各章節附件)、 最新像片基本圖或正射影像圖、地籍圖 及地籍清冊電子檔案請併同燒錄至光碟,隨文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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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標題:
-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內容:
- 說明:旨揭作業流程與方法電子檔已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相關法 規/農村及水保法規資料庫 (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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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20
- 內容:
- 各功能分組之運作,應 由主導機關記錄,送行 政組彙整(含電子檔)。 對於災害處理之協調結 果,應由主導機關於工 作會報中提報。各功能分組之運作,應 由主導機關記錄,送行 政組彙整(含電子檔)。 對於災害處理之協調結 果,應由主導機關於工 作會報中提報。 各功能分組之運作,應由主導機關記錄,送行政組 彙整(含電子檔)。對於災害處理之協調結果,應 由主導機關於工作會報中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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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8
- 內容:
- (六) 核銷完成後主辦機關應將成果報告相關電子檔上傳本署指定 之系統。 (六) 核銷完成後主辦 機關應將成果報 告相關電子檔上 傳本署指定之系 統。 (六) 核銷完成後主辦 機關應將成果報 告相關電子檔上 傳本局指定之系 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