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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書面亦得載明違反 者所負之相關民、刑事責任。 十八、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預算 書審查、發包、施工、驗收及變 更設計等,應依政府採購法、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 工程注意事項、 四、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 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 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逾期仍不開放者, 該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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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 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 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 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申請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 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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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借用人願遵守本契約之約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及宿舍管理手冊之規定,如有違反者,應即終止借用契約,責令搬遷,並對所生損害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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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 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 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 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 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 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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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十一、參與調查、處理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外,應予保密,違反者,召集人應立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依法懲處,並解除其派(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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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 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 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逾期仍不開放者,該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 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逾期仍不開放者,該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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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外,應予保密,違反者,召集人應立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依法懲處,並解除其派(聘)兼。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 分之資料,除有調查 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 全之考量外,應予保 密,違反者,召集人 應立即終止其參與, 並得視其情節輕重, 依法懲處,並解除其 派(聘)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 分之資料,除有調查 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 全之考量外,應予保 密,違反者,召集人 應立即終止其參與, 並得視其情節輕重, 依法懲處,並解除其 派(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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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前項書面亦得載明違反者所負之相關民、刑事責任。十八、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預算書審查、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 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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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13
- 內容:
-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 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 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立同意書人不得排除公眾使用;若有違反者,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時恢復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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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其有違反者,廠商應更換分包廠商。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