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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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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參加行政院「113年0403花蓮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4-08
    容:
    觀光旅遊部分建議於7月暑假開始啟動,後續於觀光振興平台再行討論,主計總處建議經費來源由相關基金先墊支,再於114年度編列預算撥補歸墊。
  • 32.
    題: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2-21
    容:
    可提出 其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 替補足。 14.其中總統府、國家 安全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 員會、其餘 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 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 會、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公 務人力發展學院、檔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考 選部、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 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 3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前述配合款編列比例,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各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屬第一級及第二級者, 前述配合款編列比例,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各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屬第一級及第二級者, 前述配合款編列 比例,參照行政 院主計總處訂定 各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財力級次, 屬第一級及第二 前述配合款編列比 例,參照行政院主 計總處訂定各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財 力級次,屬第一級 及第二級者, 前項配合款比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表 編列,屬第一級及第二級者,
  • 3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25
    容: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 3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聘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06
    容: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 3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聘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01
    容: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可查詢相關資訊之其他網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 3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聘人員職缺公告-聘用副研究員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17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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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路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直轄市、 縣(市)及鄉(鎮、 市、 區)三級,對於災後復原重 建等經費支應,由行政院主 計總處依災害防救法第五 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定有 「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 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 辦法」(以下簡稱經費處理 辦法)
  • 39.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六、主管機關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其所屬部(會、行、總處、署與同層級 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 備註:本表僅供參考,仍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新資料為準。 林羿均 1 附件七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證明申請書修正規定 本申請書僅供作為後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40.
    題:
    1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單位決算(審定本)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3-09-05
    容:
    可提出 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 代替補足。 14.其 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 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 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 家發展委員會、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管統刪 5%;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 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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