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2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31
依照
排序
  • 2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不適用本法 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動區域計畫之實施及區域 公共設施之興修,得邀同有關政府機 關、民意機關、學術機構、人民團體、 公私企業等組成區域建設推行委員不適用本法 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為推動區域計畫之實施及區域 公共設施之興修,得邀同有關政府機 關、民意機關、學術機構、人民團體、 公私企業等組成區域建設推行委員不適用本法 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 2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 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第四章 區域開發建設之推動 第十八條 中央、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為推動區域計畫之實施及區域 公共設施之興修,得邀同有關政府機 關、民意機關、學術機構、人民團體、 公私企業等組成區域建設推行委員 會。
  • 2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 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第四章 區域開發建設之推動 第十八條 中央、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為推動區域計畫之實施及區域 公共設施之興修,得邀同有關政府機 關、民意機關、學術機構、人民團體、 公私企業等組成區域建設推行委員 會。
  • 2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 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第四章 區域開發建設之推動 第十八條 中央、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推動區域計畫之實施及 區域公共設施之興修,得邀同有關 政府機關、民意機關、學術機構、 人民團體、公私企業等組成區域建 設推行委員會。
  • 25.
    題:
    112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30
    容: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 26.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    務之人。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
  • 27.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十一、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
  • 28.
    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第 10 條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國防部設政風機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29.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3 / 3 頁 , 共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