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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10-01
- 內容:
- 為提升本局暨所屬分局同仁及相關人員(含委辦工程執行機關人員與專任工程人員等)規劃設計與監造能力,並維護工地安全、保障勞工權益,特規劃「Be 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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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9-03
- 內容:
- 為提升本局暨所屬分局同仁及相關人員(含委辦工程執行機關人員與專任工程人員等)規劃設計與監造能力,並維護工地安全、保障勞工權益,特規劃「Be 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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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9-03
- 內容:
- 為提升本局暨所屬分局同仁及相關人員(含委辦工程執行機關人員與專任工程人員等)規劃設計與監造能力,並維護工地安全、保障勞工權益,特規劃「Be 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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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創新農村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6-03
- 內容:
- 為維護環境自然與部落人文傳承,當地居民結合政府及社會 力量,組成多元權益關係人平台,發揮里山精神守護山林和維護部落生計,持續 提供農村、城市生態系服務功能,達成永續農村甚至永續整個社會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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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穩定水庫供水能力及保障民眾用水權益,行 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土保持局)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其供水能力, 保障民眾用水權益,最終目的則為達成原水濁度降低,以及水庫延壽 等。及坐標偏移異動,造成資料的不確定性,並影響民眾權益,實有必要 重新就坡度、高程等自然條件及地籍之完整性等項目,造成資料的不確定性,並影響民眾權益,實有必要重新就 坡度、高程等自然條件及地籍之完整性等項目,以強化山坡地水土保持效能及保障民眾權益。 3. 山坡地範圍參照山坡地之坡度及高程等條件重新檢討數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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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申請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如有隱瞞或因設 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 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如有隱瞞或因設 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 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 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申請人願自負法律責 任,概與該機關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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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六)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資時,不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十一、本署及各分署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資,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資來源及前點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六)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 供個資時,不提供對其 權益之影響 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 及方式。 (六)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 供個資時,不提供對其 權益之影響。 十一、本署及各分署蒐集非 由當事人提供之個資, 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 當事人告知個資來源 及前點第一款至第五 款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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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訂有租約 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 涉。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 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 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 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 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 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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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 (機關)(已立案農村社區組織)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 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 (機關)(已立 案農村社區組織)無涉。繼受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同意書相關事宜,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 (機關)(已立案農村社區組織) 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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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第十一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