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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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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
    題: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05-20
    容:
    單價及工料分析 貨車費用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辦法第三十五條及水土 保持技術規範第十五條規定工程使用材料,不論就地取材或購買,依 下列規定辦理: 1.並透過施 工計畫規劃出預鑄塊進場時間以降低成本,透過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 監督辦法第三十五條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十五條規定,預鑄廠與施 工現地的距離應不該大於5公里。
  • 24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5-03
    容:
    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應負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刪除或以其他 非法之方法妨害個人資 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 於他人者,應負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 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刪除或以其他 非法之方法妨害個人資 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 於他人者,應負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 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
  • 24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居住事實查考 本紀錄表係依行政院「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規定事項辦理,並每年另依「宿舍管理手冊」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宿舍使用情形管理機關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請勾選,其中一至五項,若勾選「是」者,除第四項外,
  • 24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處理或利用,應確實依個資法第五條規定為之;遇有疑義者,應提請本小組研議。(五)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資時,不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本署及各分署依個資法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前,應詳為審核後為之。十七、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十條規定提出之請求,本署或各分署依個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十八、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十條規定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個資複製本者,本署或各分署適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
  • 245.
    題: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依行政執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一)經查明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規定各款情事或違反法令規定。屆期不繳回者,依行政執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一)經查明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規定各款情事或違反法令規定。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繳回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款,屆期不繳回者,依行政執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一)經查明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規定各款情事或違反法令規定。
  • 246.
    題:
    山坡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4.1.13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保育及利用,特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山坡地開發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訂定本辦法。
  • 24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二十、(刪除)廿一、主辦工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限期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時,廠商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說明或擔保,其擔保應以差額保證金為之(決標總價與發包底價之百分之八十之差額)(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 248.
    題:
    日本「砂防法」及「砂防法施行規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因應治理災害所需防砂工程費用,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 十四 條 依本法第六條,條 防砂設施所衍生之收入歸都道府縣,但依本法第二條規定,都道府縣得將 該收入支付於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之土地,監督及強制措施 第 二十九 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經國土交通大臣或都道府縣知事所核准之一定事項, 第 三十一 條 依本法第二條規定,為監督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之土地,及管理防砂設施, 應配置地方公務人員。除 第 四十三 條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應支付之補償金額不服,得在 行政機關通知補償金額之日起三個月內,
  • 249.
    題: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作業原則(105.12.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發生職業災害之勞保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修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之日起一年內,仍可享有傷病、住院診療及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等保險給付之權利。發生職業災害之勞保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修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之日起一年內,仍可享有傷病、住院診療及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等保險給付之權利。
  • 250.
    題:
    九十七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計畫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規定,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