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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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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1.
    題: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05-20
    容:
    為主要研究區域,利 用建置完成的集水區數值地形及水土保持保育治理工程三維建模,具 體展現南投分局辦理之「劃設計完成之集水區,亦可利用已建置完成的集水區地形及水土保持 保育治理工程三維建模,進行相關集水區或河道地形模擬設計降雨狀 況下,展現其穩定、調節土砂之具體功效。 集水區數值地形模型 本計畫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顯示,集水區數值地形模型建置 皆利用無人飛行載具搭載相機進行空拍作業,本計畫係採用四旋翼無 人載具,進行計畫區高解析度影像拍攝。
  • 232.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十)區內道路之改善宜配合自然地形地貌,不得破壞特殊地景或老樹,並沿道路兩側施設綠籬及栽植喬木。 (十)區內道路之改善宜配合自然地形地貌,不得破壞特殊地景或老樹,並沿道路兩側施設綠籬及栽植喬木。 (十)區內道路之改善宜配合自然地形地貌,不得破壞特殊地景或老樹,並 沿道路兩側施設綠籬及栽植喬木。 (十)區內道路之改善宜配合自然地形地貌,不得破壞特殊地景或老樹,並 沿道路兩側施設綠籬及栽植喬木。
  • 233.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保持義務人應辦理變更:(一)於開工前或施工中發現地形、地質與實際工程設計不符,致原設計安全堪慮者。 S≧1/5000 像片基本圖或現況地形圖套繪 3 現況地形圖 S≧1/1200 4 坡度圖 S≧1/1200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5 坡向圖 S≧1/1200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6 環境地質圖 1/5000≧ S≧1/50000 7 基地地質圖 1/1000≧ S≧1/1200 8 基地土壤圖
  • 234.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四、地形、地勢、水文等地形、地物界線。五、宗地地籍界線及其他明顯地界。第十一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應於直轄市或縣(與既成道路混用者,依原地形,新設置者其路線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3.與既成道路混用者,依原地形,新設置者其路線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3.
  • 235.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加註工程位置。 附件 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加註工程位置。 附件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 加註工程位置。附件二 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 加註工程位置。
  • 236.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堆置或掩埋廢 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 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
  • 237.
    題: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20
    容:
    五、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等地方自然地景。六、其他有關農村歷史記憶、文化藝術資源、自然地景及增進地方認同之事項。
  • 238.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31
    容:
    農村再生計畫應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其範圍之劃定以村里行政區域或明顯之地形、地物界線為原則,且無下列情形之一:一、社區範圍與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重疊。
  • 239.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1-31
    容:
    現場查定作業受現場地形、地貌等天然條件限制者,得由查定人員依現況調整。
  • 240.
    題:
    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100.1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經費估算原則:(一)以社區聚落群測量面積為計算標準,測量內容需符合國土測繪中心千分之ㄧ地形圖地測作業標準(誤差正負在二十五公分以內)並包含地形圖之GIS資料製作,測量面積至少需達十公頃,每公頃測量經費以一萬二千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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