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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為主要研究區域,利 用建置完成的集水區數值地形及水土保持保育治理工程三維建模,具 體展現南投分局辦理之「劃設計完成之集水區,亦可利用已建置完成的集水區地形及水土保持 保育治理工程三維建模,進行相關集水區或河道地形模擬設計降雨狀 況下,展現其穩定、調節土砂之具體功效。 集水區數值地形模型 本計畫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顯示,集水區數值地形模型建置 皆利用無人飛行載具搭載相機進行空拍作業,本計畫係採用四旋翼無 人載具,進行計畫區高解析度影像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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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十)區內道路之改善宜配合自然地形地貌,不得破壞特殊地景或老樹,並沿道路兩側施設綠籬及栽植喬木。 (十)區內道路之改善宜配合自然地形地貌,不得破壞特殊地景或老樹,並沿道路兩側施設綠籬及栽植喬木。 (十)區內道路之改善宜配合自然地形地貌,不得破壞特殊地景或老樹,並 沿道路兩側施設綠籬及栽植喬木。 (十)區內道路之改善宜配合自然地形地貌,不得破壞特殊地景或老樹,並 沿道路兩側施設綠籬及栽植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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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保持義務人應辦理變更:(一)於開工前或施工中發現地形、地質與實際工程設計不符,致原設計安全堪慮者。 S≧1/5000 像片基本圖或現況地形圖套繪 3 現況地形圖 S≧1/1200 4 坡度圖 S≧1/1200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5 坡向圖 S≧1/1200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6 環境地質圖 1/5000≧ S≧1/50000 7 基地地質圖 1/1000≧ S≧1/1200 8 基地土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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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四、地形、地勢、水文等地形、地物界線。五、宗地地籍界線及其他明顯地界。第十一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應於直轄市或縣(與既成道路混用者,依原地形,新設置者其路線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3.與既成道路混用者,依原地形,新設置者其路線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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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加註工程位置。 附件 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加註工程位置。 附件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 加註工程位置。附件二 概略圖:(請附五千分之一像片基本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影本或可供辨識之清晰影像圖資,並 加註工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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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堆置或掩埋廢 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 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採取土石、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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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五、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等地方自然地景。六、其他有關農村歷史記憶、文化藝術資源、自然地景及增進地方認同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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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農村再生計畫應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其範圍之劃定以村里行政區域或明顯之地形、地物界線為原則,且無下列情形之一:一、社區範圍與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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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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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經費估算原則:(一)以社區聚落群測量面積為計算標準,測量內容需符合國土測繪中心千分之ㄧ地形圖地測作業標準(誤差正負在二十五公分以內)並包含地形圖之GIS資料製作,測量面積至少需達十公頃,每公頃測量經費以一萬二千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