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4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55秒
-
23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7-01-04
- 內容:
- 三、臨時防減災措施項目(一)臨時土石方堆置1、堆置位置選定原則:(1)避免位於逕流水、湧水等水量過多之地區。
-
23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表PR40 OO縣(市)重機械待命位置數量明細表 項次 行政區 鄰近 重要地標 同鄉(鎮、市、區)公所轄內數個重機械待命位置的機械型式與數量可納入同一合約中,機具可調撥共用。 表PR40 OO縣(市)重機械待命位置數量明細表 項次 行政區 鄰近 重要地標 X座標 TWD97 同鄉(鎮、市、區)公所轄內數個重機械待命位置的機械型式與數量可納入同一合約中,機具可調撥共用。 表PR40 OO縣(市)重機械待命位置數量明細表 項次 行政區 鄰近 重要地標 X座標 TWD97 Y座標
-
2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一、變更開發位置及範圍。二、增減計畫面積。五、變更水土保持設施之位置。六、增減水土保持設施之項目。七、變更水土保持設施之材料、設計強度、前項第二款,減少計畫面積,未涉及變更開挖整地位置及水土保持設施。三、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原水土保持設施仍可發揮其正常功能。以紅色界樁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備註 1 土地使用計畫圖 S≧1/1200 2 地理位置圖(1) 1/5000≧S≧1/25000 地理位置圖(
-
2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該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 以及保全對象位置及規模(請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應 能詳細明確表示其地理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 (二)劃定位置、範圍、面積 1.位置: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應能詳細明確表示其地理 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 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
-
23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8-30
- 內容:
- 提供災害資料:如災害狀況、受損情形、災害範圍及位置圖等。(二)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人員及電話。 提供災害資料:如災害狀況、受損情形、災害範圍及 位置圖等。 (二) 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人員及電話。一)提供災害資料:如災害狀 況、受損情形、災害範圍 及位置圖等。 (二)建立聯絡方式:指定聯絡 人員及電話。 (一)提供災害資料:如災害狀 況、受損情形、災害範圍及 位置圖等。
-
23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混凝土前及拆模回填前之檢驗停留點等必要相片(應標示工程名稱、位置、拍攝日期、尺寸等)供抽驗之參考。(三)混凝土鑽心取樣位置,在無明顯品質不佳下,採隨機取樣或指定取樣(由主管或抽驗人員指定抽驗位置),每次鑽心取樣至少應有一組(在十平方公尺範圍內取三個試體)。廠商應先確認試體無爭議後始得進行試驗,試驗前如試體有瑕疵或異議,應經工程司確認及同意後在原鑽取位置一百公分範圍內重新鑽取試體。
-
237.
- 標題:
- 農路設計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31
- 內容:
- 二十、陡坡路段、危險彎道、坡面土石不穩定地區或經由土石流地區及叉路等位置,應加強防護設施預作防範並豎立警告標誌及安全方向導引標誌。
-
23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17
- 內容:
- 以及建造執照影本乙份或免建造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戶籍謄本影本乙份,建築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及面積計算表各乙份 (並加蓋設計之執業建築師大小章)戶籍謄本影本乙份、施工前基地照片兩張(如附表三/PDF檔)及建築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與面積計算表各乙份(如已提出設計費補助者得不另附),向所轄鄉(合法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戶籍謄本影本兩份、施工前照片二張(如附表三/PDF檔)及建築位置圖、平面略圖、立面略圖各乙份(並詳列整修面積尺寸、計算式),向所轄鄉(鎮、
-
23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山坡地範圍劃出案之退縮距離須於圖面標示退縮位置、剖面及相關數據。 未在地質敏感區( 山坡地範圍劃出案之退縮距離須於圖面標示退縮位置、 剖面及相關數據。 段 小段 基圖 (1/5,000) 圖名: 位置圖 (1/50,000) 圖名: 圖號: 圖號: 資料圖 土石災害調查 與敏感區鄰接情況調查 □位置圖 (1/50,000) □坡度及敏感區分布圖 (1/5,000) □劃出區建議範圍界線圖 (1/5,000) (加註退縮區位置) □劃出區定案範圍圖(1/5,000) 是否在地質敏感區(
-
240.
- 標題:
-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4
- 內容:
- 行車危險路段,在未改善前應於適當位置設警告標誌或反光鏡,各種標誌應保持完整明顯。行車危險路段, 在未改善前應於 適當位置設警告 標誌或反光鏡, 各種標誌應保持 完整明顯。行車危險路段, 在未改善前應於 適當位置設警告 標誌或反光鏡, 各種標誌應保持 完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