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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計畫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土保持局)三、申請單位資格:(一)「簡易型」:立案之社區組織。二)經核定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執行,應即函報各所轄縣(市)政府核定後轉水土保持局核備,水土保持局保有撤銷補助資格及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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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六)承辦技師資格不符規定者。有前項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情形之一者,前項承辦技師之代理人應具有本法規定之技師資格。(補正通知及未補正齊全之處理)十五、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經主管前項承辦技師之代理人應具有本法規定之技師資格。(函請技師法主管機關處理)四十一、承辦監造技師有下列情形之 □ □ (2)承辦技師資格是否符合? □ □ (3)承辦技師資料是否齊全? □ □ ○1協辦技師資格是否符合? □ □ ○2有否檢附技師證書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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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7-11-07
- 內容:
- 二、薦送參加公、私部門的專業訓練,應衡量業務需要、薦送人員之資格條件、參與相關訓練的情形等因素審慎決定,以期訓用配合,有效運用訓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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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如下: (一) 申請資格:1. 依法立案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大專院校、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稱之農民團體。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 提案計畫書 一、提案資格檢討(一)提案資格:(非農村再生社區之在地組織及團體,請提供結合計畫相關 之農村再生社區共同合作推動相關文件) (二)符合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選定之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1.預算科目經費說明租金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 提案計畫書、提案資格檢討(一)提案資格:(非農村再生社區之在地組織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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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1-18
- 內容:
- □檔案內容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 □檔案內容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 □檔案內容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 □檔案內容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 □檔案內容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 □檔案內容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 □檔案內容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 □檔案內容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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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請求復舊或拆除。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請求復舊或拆除。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 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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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標題:
-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5-30
- 內容:
- 第八條)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第九條) ………… 本社區公約草案於公開閱覽期間,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第九條) …第八條) (七)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第九條) (八)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七)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第九條) (八)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七)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第九條)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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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除依本局工程類別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專家名單中遴選之外聘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局長就本局、所屬各分局、退休資深人員及相關領域中具下列資格之一人員遴選之:(一)依法取得土木、水利、測量、環境工程、結構、大地、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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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前項所定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之申請資格、應檢具之書件、辦理程序、補助基準、審核條件與程序、查核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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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類此案件在符合 其他申請要件之前提下,仍得受理更正查定,惟為避免變相鼓勵申請人為 符合更正查定資格而辦理土地分割或合併,爰以查定後首次辦理分割或 合併之土地一年內回復與原查定時相符之土地範圍,且仍屬同一土地所 有權人者為限。增列申請 更正查定時之土地範 圍與原查定時土地範 圍相符之態樣,並為 避免變相鼓勵為符合 申請更正查定資格而 辦理土地分割或合 併,爰應有合理時間 之限制,以查定後首 次辦理分割或合併之 土地一年內回復土地 範圍與原查定時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