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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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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
    題:
    「114年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徵件資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9-06
    容:
    估價以及規劃放置地點 ) 補助原則 為改善高齡者生活或生產環境,得辦理場域改善、說明家鄉食譜設計與在地料理開發之規劃 ) 補助原則 補助農村社區打造自行栽種蔬果菜園及購買苗種、以農村社區共食方式協助照顧高齡者健康者,應以於農村社區自行烹調為原則。 補助原則 以農業療育理念為基礎,藉由園藝療育活動操作、種植植栽、手作體驗、簡易加工等課程設計,與農村文化技藝、 每年至多規劃 40 週課程為原則,每週至少規劃 3 時段或 6 小時以上,但每週如已有其他計畫安排課程或地理因素等,
  • 192.
    題:
    「114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7
    容:
    並符合本計畫目標及推動重點 五、 獎勵原則 經評審通過獎勵者,每年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並請勿自行調整版面格式, 主文以不超過三十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不超過五十頁 為原則。 註2:申請資料應完備,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為確保評審作業之公平性及保密性,相關人員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 則,並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八)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計畫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中央政府或其他機 關(構)等獎補助者,
  • 193.
    題:
    高雄市六龜區DF097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公聽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8-21
    容:
    經現場說明特定水土保持區劃設理由、原則及長期治理方向,並與參加民眾交換意見及充份溝通說明後,現場無反對意見,後續高雄市政府將提送劃定及長期水土保持計畫至農業部審查。
  • 194.
    題:
    高雄市六龜區DF097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公聽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8-21
    容:
    經現場說明特定水土保持區劃設理由、原則及長期治理方向,並與參加民眾交換意見及充份溝通說明後,現場無反對意見,後續高雄市政府將提送劃定及長期水土保持計畫至農業部審查。
  • 195.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18
    容:
    復因崩塌災害或可 能發生崩塌災害之 地區面積範圍大, 並非全區皆須劃定 為特定水土保持 區,為保障民眾權 益,爰有必要採劃 定範圍最小化之原 則,以落實水土保 持法第三條第五款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 定之意旨,併定明 有亟需加強實施水 土保持之處理與維 護之地區,始劃定 公告。
  • 196.
    題:
    第二期(110至115年度)計畫
    資料來源: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
    發布日期:
    2024-07-17
    容:
    為因應不安定土砂災害管理及應變行動,於111年11月18日行政院函原則同意「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修正案,計畫總經費為65.
  • 197.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於不增加休閒農 業設施使用強度原則 下,修正第一項第十 三款設施為「諮詢服 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 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 為原則。 設置第八條第一項 休閒農業設施,除應符 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 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 為原則,並符合下列規 定: 一、平面停車場及休閒 步道,以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 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 為原則,並符合下列規 定: 一、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至第四款休閒農業 設施: (一)以集中設置為原 則。 (二)住宿設施為提供 不特定人之住宿 相關服務使用
  • 198.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二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 項規定,經劃定為特 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 地區,區內原則係禁 止任何開發行為,並 以治理為主及管理為 輔之機制辦理,十九條第二項本文有 關經劃定為特定水土 保持區之各類地區, 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 為之原則規定,及同 條項但書關於攸關水 資源之重大建設、不 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 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 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修正後之本 辦法規定,仍係以維 護水土保持安全為優 先之原則,併予說明。
  • 199.
    題:
    113年度單位決算及農村再生基金出國計畫執行情形表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7-03
    容:
    (農村水保署農村再生基金) 一百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 200.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27
    容:
    配合本署一百十三年五月八日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生態檢核標準作業書之調整適用範圍及新增強化二級辦理原則等,爰修正現行第三款之內容。 二、配合本署一百十三年五月八日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生態檢核標準作業書之調整適用範圍及新增強化二級辦理原則等,爰修正現行第三款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