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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監造紀錄、施工監督檢查紀錄、竣工檢核表、施工許可證、完工申報書、完工證明書、變更設計差異對照表、變更設計總工程造價差異對照表、完工檢查紀錄表、水保計畫及規劃書檢核表等共13種,係配合運用無人航空載具進行水保計畫監督管理,律定書件圖檔電子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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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2-21
- 內容:
- (2)部分案件因辦理變更 設計,工期未屆,尚 未結案。 由本署主動輔導地方政府並 協助向國發會增加提案3梯 次,總計64案3億3,002萬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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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預算書審查、發包、施工、驗收 及變更設計等,應依政府採購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項、農村再生設施預算書編製原農村再生相關公共 設施之預算書審 查、發包、施工、驗 收及變更設計等, 應依政府採購法、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委辦工 程注意事項、農村 再生設施預算書編 製原則及單價分析農村再生相關公共 設施之預算書審 查、發包、施工、驗 收及變更設計等, 應依政府採購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委辦工 程注意事項、農村 再生設施預算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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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並修正第一點、第三點及第九點附表一、附表二(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3
- 內容:
- (五) 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項目及數量。 一、所增加之項目及性質與原契約雷同 者,依所增加工作數量比例核算需增 工期日數。 (六) 辦理變更設計案,工務處理程序未完成 影響工期者。 一、以機關奉准文件送達廠商之次日起 為工期計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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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或分 署 自行核准、監辦部分,應檢附變更設計或追加減之書圖,依下列規定辦理: ( 變更設計或追加減之書圖格式、內容,由本 署 另訂之。 第三類之工程變更設計或追加減時,於竣工前,應編製變更設計預算書。惟在設計原則不變、無新增項目,且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指契約價金變更之「加帳金額」及「減帳絕對值」合計之累計金額)未達契約金額百分之十及一百萬元者,簽准後,得免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於工程竣工時依契約規定辦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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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惟工程多位 處偏遠山區,施工困難,常因突發性災害 導致地形地貌改變而辦理工程變更設 計;另為因應汛期間突發性災害亦須保留 部分處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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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八 、 變更設計或追加減: (一) 工程變更設計追加經費時,應先報 署 確定經費來源後辦理。 (二) 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變更設計或追加減時,在設計原則不變且無新增項目時,得 免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以契約金額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權責核定後,於工程竣工時一併辦理結算;新增項目由執行機關與承包商協議單價, ( 四 )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變更設計或契約價金於變更後達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檢附變更設計預算書函報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新增項目由執行機關與承包商協議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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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5
- 內容:
- 應先提報本署原則審查同意後,據以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預算書;經變更或追減核准後,第一類工程降為第二類工 變更設計提報本署原則審查資料,依第三點第二項規定。 七、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應包括變更設計說明書(工程名稱、理由、變更設計主要項目數量與原工程數量對照表、變更設計後工程費與原工程費對照表、增加經費來源、變更設計後與原工程施工期限對照表)、變更設計預算詳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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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4
- 內容:
- 但申請開發案之規模大小、地形、地質等情形特殊或為變更 設計者,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指派得不受前目規定並酌情增減審查委員人數。公開書件類別:中央政府機關興辦公共工程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水土保持計畫(含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及其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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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4)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機關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檢討變更設計對施工進度及完工日期之影響。 其他任何事項。 附錄4、品質管理作業 須檢(試)驗之項目 下列檢驗項目,應由符合CNS 17025(工程變更設計作業(確定變更後之作業) 核定 辦理 協辦 協辦 工契7-(二)、7-(三)、20、工契附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