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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六○五水土保持植生」,自行辦理苗木種植。 3. 契約內容依緩衝綠帶新植方式而訂: ( 2) 新植倘為受補助人自行辦理苗木種植者,由補助機關與受補助人簽訂契約(如契約範本一,附件四),補助機關得將新植期(第一年)及苗木種植補助費用納入契約,契約年限第一次簽訂為六年。機關於受補助人新植完成後三個月內實施檢查,經檢查合格者,第一年發給補助苗木種植費用(依「○六○五水土保持植生」之苗木種植計算) ,第二年起則應於契約內每年約定檢查時間(應自契約日起滿一年後),經檢查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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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六○五水土保持植生」,自行辦理苗木種植。3.契約內容依緩衝綠帶新植方式而訂:(2)新植倘為受補助人自行辦理苗木種植者,由補助機關與受補助人簽訂契約(如契約範本一,附件四),補助機關得將新植期(第一年)及苗木種植補助費用納入契約,契約年限第一次簽訂為六年。補助機關於受補助人新植完成後三個月內實施檢查,經檢查合格者,第一年發給補助苗木種植費用(依「○六○五水土保持植生」之苗木種植計算) ,第二年起則應於契約內每年約定檢查時間(應自契約日起滿一年後),經檢查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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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三)申請輔導造林者,苗木由政府無償提供,或自備種苗按年按株數比率分期由政府依規定核發補助金。造林苗木無償配撥提供及核定。 3.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林務單位辦理輔導造林。 (三)申請輔導造林者, 苗木由政府無償提供,或自備種苗按年按株數比率分期由政府依規定核發補助金。造林苗木無償配撥提供及核定。 3.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林務單 位辦理輔導造林。 (三)申請輔導造林者, 苗木由政府無償提供,或自備種苗按年按株數比率分期由政府依規定核發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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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0~139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9、230、239-276條) 本工程如有購買苗木、土壤、土石方及砂石等,廠商須提供證明或具結確保所提供之苗木、土壤、土石方及砂石等不得帶有紅火蟻,始得進料施作,如工作場所因廠商運入之材料而受紅火蟻入侵,廠商需負責所有清除紅火蟻之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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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6-30
- 內容:
- 新北市新店區、深 坑區、石碇區、坪林區 32 小琉球在地永續實踐計 畫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陳振輝屏東縣琉球鄉 33 苗木之鄉蛻變為養生之 鄉_重溯永靖中草藥風 華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鄧美貞彰化縣永靖鄉 34 實境遊戲導入三才靈芝 農場民宿及其周圍農村 強化遊憩體驗課程計畫 中國科技大學李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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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5-19
- 內容:
- 除了透過光影重現當時產業發展與人文盛況,更有苗木DIY活動,讓遊客可以認識苗木嫁接技術並親手製作果苗盆栽,另外也集結「員林人散策市集」品牌攤位,讓大家可以看光雕、逛市集,體驗不一樣的永靖新風貌。永靖是全台灣水果苗木類出產最多的地方,是滋養台灣成為水果王國稱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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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苗木種植 依核定內容檢查,點算苗木株數及抽查植株高度120公分以上,核實補助。 苗木株數未達核定數量或植株高度未達120公分者:限期改善;無法改善者,依合格實做數量核實補助。苗木種植 依核定內容檢查,點算苗木 株數及抽查植株高度120公 分以上,核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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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苗木宜採用小苗為主,高度約30至70公分。使用愈大的苗 木,其根系發育愈不健全,較易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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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經營苗圃,培養大宗苗木,供給 地方造林之用者。 五、發明或改良林木品種、栽植法係利用扦插、分株或苗木 栽植於坡面上等方法,可分為草苗裁 植、草皮鋪植、容器育苗栽植、 二、一般坡面或緩衝帶之苗木栽植成 活率需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植株成活之判定,應符合原規劃 設計之植株尺寸、 四、經營苗圃,培養大宗苗木,供給地方造林之用者。 五、發明或改良林木品種、竹、木材用途及工藝物品者。栽植法係利用扦插、分株或苗木栽植於坡面上等方法,可分為草苗裁植、草皮鋪植、容器育苗栽植、土袋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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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經營苗圃,培養大宗苗木,供給地方造林之用者。 五、發明或改良林木品種、竹、木材用途及工藝物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