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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三條 政府應整合現有國土資源 相關研究機構,推動國土規劃研究; 必要時,得經整合後指定國家級國土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指從事農業 試驗研究之機關、學校及農業財 團法人。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 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經申 請許可後,農業發展條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 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 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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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指從事農業試驗研究之機關、學校及農業財團法人。 十、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經申請許可後,得承受耕地;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之移轉許可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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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指從事農業 試驗研究之機關、學校及農業財 團法人。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 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經申 請許可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 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 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之移轉許 可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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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綠建築示範 基地、農業試驗單位、學術研究機構與 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等地區,研習農村再 生活化建設之規劃及第三十三條定之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第三十四條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地;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 類目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得承受耕 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 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 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並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 第三十五條 計畫或閒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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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三條 政府應整合現有國土資源 相關研究機構,推動國土規劃研究; 必要時,得經整合後指定國家級國土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指從事農業 試驗研究之機關、學校及農業財 團法人。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 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經申 請許可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 414 農業發展條例 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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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三條 政府應整合現有國土資源 相關研究機構,推動國土規劃研究; 必要時,得經整合後指定國家級國土 規劃研究專責之法人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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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十三條 政府應整合現有國土資 源相關研究機構,推動國土規劃研 究;必要時,得經整合後指定國家 級國土規劃研究專責之法人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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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一) 本會農業科技預算,除創新研發工作外,亦有相當 之比例投入在研究機構核心科研設施及設備維 運,或對農民提供免費服務(包括病蟲害、土壤肥 力、農藥殘留、產地鑑定等檢測檢驗工作),無法 以研發成果收入來衡量計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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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十七屆測量及空間資訊研討會 107/07/09 50,000 土石流監測與警戒 公務預算 水土保持局 國立嘉義大學 嘉義市 2018永續森林生態系經營暨國際林業研究機構聯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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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水土保持各項設施與功能等知能,並透過參訪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歷年辦竣農村規劃且建設具相當成果、十大經典農漁村、魅力農村、農業試驗單位、學術研究機構及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等地區現場學習,提昇農村居民營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