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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 五 條 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如下: 一、農村社區基本資料:包括農村社區名稱、十六 條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 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 需求,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 容,於農村再生歷程網(http﹕//ep.申請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之社區,除依核定之農村再生計 畫內容申請外,亦應符合行政院核定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及農 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之程序及審查流程圖 農村社區 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逐年提報年度農 村再生執行需求 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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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區計畫內容有以下6要項,配合實際規劃作 業需要並銜接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建議依表2(P.社區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整體規劃原則 一、農村生活區 配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 畫內容進行初步功能分區 劃設說明及研訂整體規劃 原則。 配合99年12月嘉義縣義竹鄉光榮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內容,進 行光榮社區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整體規劃時,宜延續社區發展特 色與願景、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功能分區示意圖 二、現有公共設施分布及說明 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及社區現況,說明社區既有公共設施內容及標示 相對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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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條 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如下: 一、農村社區基本資料:包括農村社 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聯絡 人、農村社區整合及參與方式。 第十六條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 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向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 村再生執行需求,並副知中央主管機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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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條 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如下: 一、農村社區基本資料:包括農村社 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聯絡 人、農村社區整合及參與方式。 第十六條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 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向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 村再生執行需求,並副知中央主管機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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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條 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如下: 一、農村社區基本資料:包括農村社 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聯絡人、 農村社區整合及參與方式。 第十六條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 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向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村 再生執行需求,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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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條 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如下: 一、農村社區基本資料:包括農村社 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 第十六條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 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向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 村再生執行需求,並副知中央主管機 關。 第五條 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如下: 一、農村社區基本資料:包括農村社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聯絡人、農村社區整合及參與方式。 第十六條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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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應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整體性考量後向直轄市及縣(市)已核定農村再生計 畫之農村社區應依 已核定之農村再生 計畫內容,整體性 考量後向直轄市及 縣(市)已核定農村再生計 畫之農村社區應依 已核定之農村再生 計畫內容,整體性 考量後向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提出年 度農村再生執行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應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 內容,整體性考量後向直轄市及縣(市)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應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整體性考量後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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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於農村再生歷程網(http﹕//ep.申請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之社區,除依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申請外,亦應符合行政院核定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及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之原則。依農村再生工作小組審查結果 核定辦理 農村社區 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逐年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 複審 ( 中央主管機關 )依農村再生工作小組審查結果核定辦理 農村社區 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逐年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 複審(中央主管機關) 本局就分局初審結果提送農村再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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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第 五 條 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如下:一、農村社區基本資料:包括農村社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聯絡人、農村社區整合及參與方式。第 十六 條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