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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有 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之 336 河川管理辦法 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 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 用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 復,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 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 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有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之河川管理事項及前項工作,委辦直轄市、 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用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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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 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 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 一、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有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之河川管理事項及前項工作,委辦直轄 市、縣(市) 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用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復,未依限期整復者,依本法第九十五條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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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 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 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第五條 水利署得將中央管河川有關第 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之河川 管理事項,委託直轄市、縣( 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 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 用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 復, (四) 第八款:內政部。 二、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 府。其規模如下: 一、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 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 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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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第八款所定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實作課程補助內容說明 一、本說明係為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第八點第八 款之補充規定。 前項第八款所定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附件一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實作課程補助內容說明 一、本說明係為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第八點第八款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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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 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 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有 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之河 川管理事項及前項工作,委辦直轄市、 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 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用 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復, 前項第八款推動管理組織,應負責 區內公共事務之推動。 休閒農業區規劃書與規劃建議書 格式,於申請設置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 款至第九款或第十二款至第十八款休 閒農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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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規模如下: 一、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 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 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 上。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有 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之河 川管理事項及前項工作,委辦直轄市、 378 河川管理辦法 縣(市)政府辦理。 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 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用 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復,未 依限期整復者,依本法第九十五條處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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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規模如下: 一、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六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 營、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 處理與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 萬元以上。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 有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 款之河川管理事項及前項工作,委 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 第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 人使用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 期整復,未依限期整復者,依本法 第九十五條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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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第 11 條本條例第四條第八款關於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事項,例示如下:一、危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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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於此情況下,同條第八款至第十款內之「中央政府」可解讀為「都道府縣、首長所統轄之都道府縣」第一條之二之修改規定、第二條第三項第八款之修改規定、第二百六十條之二之下增加一條之修改規定、於此情況下,同條第八款至第十款內之「中央政府」 可解讀為「都道府縣、首長所統轄之都道府縣」第一條之二之 修改規定、第二條第三項第八款之修改規定、第二百六十條之二之下增加一條之 修改規定、第三編第四章下增加一章之修正規定、於此情況下,同條第八 款 至第十 款 內之「 中央 政府」 可 解讀為「都道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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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二、第五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所揭示之事項。欲採伐符合前項第八款所列場合之森林立木的森林所有者等,必須遵從農林水產省令所規定,向市町村長提出採伐申請書。 二、前項第五款所規定持分之比例及同項第八款所揭示分收之比例,相當於依照同項第七款所規定,計算出各契約當事者負擔費用合計額度之比例。十條之十一之四第二項第五款所規定持分之比例及同項第八款所列分收比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二、第五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所揭示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