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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30
- 內容:
- 第七條依第四條第一項 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核 發之獎金,其所需經費, 由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依第五條規定核發之獎 金,其所需經費,由中 央主管機關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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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組織之代表人 或管理人最近五年內未曾犯本法 第五十三條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 確定。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代表人、管理人 或個人本人近五年曾犯本法第五 十三條規定之罪,且經有罪判決確 定,恐有損及表彰公信力之虞,爰 訂定第一款。組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最近五年內未曾犯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本人或機構、團體、組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最近五年內未曾犯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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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2
- 內容:
- 本次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 定,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及實際支出成本,調升水土保持計畫與變 更設計及水土保持規劃書之審查費。 按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消 費者物價指數,九十三年 為八十六點四二、一百十 年為一○四點三十二,增 幅達百分之二十點七;爰 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 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變 動,將各款收費額度增加 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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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組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最近五年內未曾犯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一、本人或機構、團體、組織之代表人 或管理人最近五年內未曾犯本法 第五十三條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 確定。倘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災 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代表人、管理人 或個人本人近五年曾犯本法第五 十三條規定之罪,且經有罪判決確 定,恐有損及表彰公信力之虞,爰 訂定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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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7
- 內容:
- 這類型的案件可以從廠商投標文件 中看出,沒有投標意願的廠商投標文件常有各種缺 失,陪標及借牌除了會被判刑以外,還會依政府採 購法103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在規定期間 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廠商 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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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這類型的案件可以從廠商投標文件 中看出,沒有投標意願的廠商投標文件常有各種缺 失,陪標及借牌除了會被判刑以外,還會依政府採 購法103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在規定期間 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廠商 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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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易或補助行為時,均應遵循利 衝法第14條規定。 2 社團法人中華農 產運銷協會 本署屬各分署與該學會交 易或補助行為時,均應遵循利 衝法第14條規定。 南投分署與該學會交易或補助 行為,均應遵循利衝法第14條 規定。 4 社團法人台灣中 興仁愛之友會 本署 (113.本署及所屬各分署與該會交易 或補助行為時,均應遵循利衝 法第14條規定。 本署及所屬各分署與該會交易 或補助行為時,均應遵循利衝 法第1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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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3
- 內容:
- 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繳回全部或 一部之補助款,屆期不繳回者,依行政執行法等相關規定辦 13 理: (一) 經查明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各款情事或違 反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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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內容:
- 本署 當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8 條規定, 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 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刪除 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之當事人權利 ; 但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 本署 得依同法第 14 條 規定 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九 、審 核 作業 : ( ㄧ )其中若含個人資料者,本署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更正、停止利用、刪除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當事人權利;但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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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第六點、第七點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辦理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事 項,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 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 為確保審議事項之公正 性及公平性,參考訴願 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新 增第四項,委員對於審 議事項,有利害關係者, 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及行政程序法等 相關規定,予以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