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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1-14
- 內容:
- 7 貳、 附屬表 一、歲出用途別累計表…………………………………… 本月底止 可支用數餘額 說明 分配預算數實支數 用途別科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中華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0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0月31日 歲出用途別累計表 單位:新臺幣元經資門分列 用途別科目 業務計畫或工作計畫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中華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0月31日單位: 附屬表 一、歲出用途別累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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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0-14
- 內容:
- 8 貳、 附屬表 一、歲出用途別累計表……………………………………476 0 0 業務計畫或工作計畫名稱 用途別科目 10ˉ人事費 ˉ1015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ˉ1020ˉ約聘僱人員待遇2024ˉ稅捐及規費 ˉ2027ˉ保險費 用途別科目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遇準備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業務計畫或工作計畫名稱 用途別科目 ˉ2030ˉ兼職費 0 13,123 2,240,186 0 0 用途別科目 ˉ2030ˉ兼職費 ˉ2033ˉ臨時人員酬金 ˉ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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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農藥及動物用藥風險評估技術研發與應用-精進田間農用藥物及未知風險物質監測技 術、利用危害作用途徑推估農藥在植物中代謝產物對人體生殖與發育毒及內分泌干擾毒 性 ◎本會及所屬行政機關委託或補助辦理 ( 人機協同智慧省工機具之研發應用:開發農產業(如果樹 或農業設施)所需之共通性省力機具,可模組化適用於多 用途如精準噴藥及採摘承接等功能,並須於實地場域實際 測試進行改良與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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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不受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 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 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 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 限拆除恢復原狀。不受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 地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 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途 及期限;各級政府應依限拆 除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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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農塘用途: □農業灌溉 □蓄(滯)洪 □景觀休閒 □其他________________ 韌 性 坡 地 措 施 □護岸、農塘用途: □農業灌溉 □蓄(滯)洪 □景觀休閒 □其他________________ 韌 性 坡 地 措 施 □護岸、農塘用途: □農業灌溉 □蓄(滯)洪 □景觀休閒 □其他________________ 韌 性 坡 地 措 施 □護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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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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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者下載之電子檔內容,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使用時請明示其出處,並應遵守著作權法所有相關規定,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 辦法,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請用途 土地標示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二、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三、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請用途 土地標示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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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者下載之電子檔內容,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使用時請明示其出處,並應遵守著作權法所有相關規定, 農路之用途與發展歷史 農路為農業生產最主要之交通與農產運輸系統。其他七種綠肥植物詳細之習性、型態特性、栽植方法、用途與照 片說明等,請參閱章節<肆、農地應用植物>中之綠肥植物應用解說。其他七種綠肥植物詳細之習性、型態特 性、栽植方法、用途與照片說明等,請 參閱章節<肆、農地應用植物>其他七種綠肥植物詳細之習性、型態特 性、栽植方法、用途與照片說明等,請 參閱章節<肆、農地應用植物>中之綠 肥植物應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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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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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者下載之電子檔內容,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使用時請明示其出處,並應遵守著作權法所有相關規定,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 辦法,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 請 人 申請用途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標示 二、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三、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 請 人 申請用途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