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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掌握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通報相關機關(單位、團體)應變處理,(四)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五)中央機關(單位、團體)緊急救災人力、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專責人員,於接獲通知一小時內進駐應變中心,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或失蹤,且災情嚴重,經本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本部配合參與,辦理災情分析、後續災情預判與應變及防救災策略與作為等供指揮官決策參裁建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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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受災地區」之理由,同 第五條說明一;刪除現行 條文「天然」二字,係本 法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 日修正公布,考量各類災 害發生而災情重大時,對 受災民眾之正常居住生 活造成影響,有安置或重 建需要者,不限於天然災 害,修正該法第四十條第 一項,擴大適用災害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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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24
- 內容:
- 二) 勘災小組成員先行蒐集相關災情,並由本部於勘災前召開前置會議。災害勘查作業之執行及報告撰寫,其分工如下:(一) 農、林、漁、牧業災情勘查:本部。(二) 工業區災情勘查: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三) 水、電、油氣災情勘查:經濟部。(四) 交通設施災情勘查:交通部。(五) 人員傷亡、避難收容及救助調查: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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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災情: 4.以往處理情形: 已施設 5.有無災害調查報告( 一、現況概述欄請就工地附近地形、土地利用、災情及以往處理情形簡單描述。災情: 4.以往處理情形: 已施設 5.有無災害調查報告(報告名稱:___________) 填表說明: 一 、現況概述欄請就工地附近地形、土地利用、災情及以往處理情形簡單描述。照片說明) 填表說明: 一、現況概述欄請就農路概況、損壞情形、災情及以往處理情形簡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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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掌握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並通報本部及各級政府相關單位應變處理。(四)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經研判有必要時,提出成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指定指揮官之具體建議。(3) 為因應或預見可能重大災情時。2.進駐地點及人員:(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i. 減災監測組:辦理主管之災害應變、災情通報及聯繫與處置結果彙整、陳報工作,並擔任本小組幕僚作業,辦理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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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表一),將災情及應變措施通報相關單位及人員,俾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規定,將災情及應變措施以電話通報行政院相關主管、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署災害主管單位及相關分署應將處理情形適時傳送通報,重大災情並應隨時通報最新狀況,俾掌握災情及時回應。六、本署災害主管單位及所屬分署應建立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人員緊急聯繫資料,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表一),將災情及應變措施通報相關單位及人員,俾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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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若災情擴大或 複合型災害發生時,可轉移至鄰近行政區○○鄉(鎮/市/區)原則上以挨家挨戶方式通 知保全住戶(告知災情危險度、避難收容處所地點、避難路線、攜帶物品、諮詢方式 等相關訊息,幹事等組成,進行預警監控、情資蒐集、災情研判分析、發布避難 勸告及指示撤離等避難紀錄,內容範例如下: 避難勸告及自主疏散 為預防災情擴大,先行勸導保全住戶主動避難,經里(村)長(或代行者)同意啟 動疏散避難小組,原則上以挨家挨戶方式進行勸導,並告知保全住戶災情危險度、 避難收容處所地點、避難路線、攜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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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1-30
- 內容:
- 受災戶數、人口、傷亡人數、房屋損失數目及農田、漁塭受災情形,由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派員前往督勘及撥款辦理救助。區域、受災戶數、 人口、傷亡人數、房屋損 失數目及農田、漁塭受災 情形,由鄉(鎮、市、 區)公所報請直轄市、縣 (市)政府派員前往督勘 及撥款辦理救助。原因、區域、 受災戶數、人口、傷亡人 數、房屋損失數目及農 田、漁塭受災情形,由鄉 (鎮、市、區)公所報請 直轄市、縣(市)政府派 員前往督勘及撥款辦理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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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8-30
- 內容: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尚未成立者,於災情狀況需要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提供援助時,由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指偕同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災情評估作業及處理相關事宜。五、支援作業方式:直轄市、三)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尚未成立者,於災情狀況需要農村 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提供援助時,由農村水保署或林 業保育署指派協調人員,偕同直轄市、縣(市)政府 執行災情評估作業及處理相關事宜。 五、支援作業方式:三)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尚未成 立者,於災情狀況需要農村 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提供 援助時,由農村水保署或林 業保育署指派協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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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02-23911530 管制案號: 災害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修正規定 災情基本資料 1 災損類型:□農路 □治山防災 □土石流 □農村聚落 □其他(含源頭處理)_________ (災情概述 2.目前處理情形: 17 目前處理情形:(除非勾選第(1)或(2)選項,否則應加填列18~29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