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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農村住宅之新建、改建及增建符合本要點規定,且其興建之總樓地板面積不小於六六平方公尺(約二十坪),並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或免建造執照相關證明文件之合法建築物,每一住宅單位於取得使用執照始得發放獎勵補助新台幣二十萬元建造費。規劃區內之農村住宅由規劃單位之專業建築師依本要點規定設計達二十戶以上者,其設計費每一住宅單位依總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補助新台幣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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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積 公頃 使用編定別 土地權屬 目的事業開發或 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之文號 開挖整地面積 平方公尺 挖填土石方總量 立方公尺 道(農)路 長: 公尺 寬: 公尺 預定水土保持處 理項目及數量 項目 數量 預定開工日期使用編定別 土地權屬 目的事業開發或 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之文號 開挖整地面積 平方公尺 挖填土石方總量 立方公尺 道(農)路 長: 公尺 寬: 公尺 預定水土保持處 理項目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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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使用面積不得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 2.農村生態區及農村文化區:建築形式應配合地區地景。儘量為透水材料, 且 最大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 、限於點狀使用,其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15.標示解說及入口意象設施 △ △ △ △ 1.使用面積不得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 2.使用建材以天然材質為主,並應與社區地景相融合。戶外廣告物設施 △ - - △ 使用面積不得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且不得影響農村景觀及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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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 約為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 ○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特立此據以茲証明。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特立此據以茲証明。計畫名稱: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需至少5年)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特立此據以茲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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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護欄 ˍˍ公尺 □農塘、蓄水池 ˍˍ平方公尺 □道路改善□AC□PC 長ˍˍ寬ˍˍ公尺 棚架、休憩設施 ˍˍ座 □平台 ˍˍ平方公尺 □意象 ˍˍ處 □牆面改善 ˍˍ平方公尺 □步道、棧道 長ˍˍ寬ˍˍ公尺 □自行車道 長ˍˍ寬ˍˍ公尺 □多功能廣場 ˍˍ平方公尺 □植草 ˍˍ平方公尺 □植喬、灌木 ˍˍ株 □其他:(請填工項、計價單位、數量) 生態檢核分級與建議 □不適用,屬:□災後原地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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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_____年_____月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約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________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 鄉鎮 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全筆面積(平方公尺) 委託管理面積(平方公尺) 備註 (如附圖) 合計 筆 委託管理期間: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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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3-19
- 內容:
- 每次鑽心取樣至少應有一組(在十平方公尺範圍內取三個試體)。(六) 鑽心試體取樣後及試驗前,得應廠商申請複驗以一次為限,於該檢驗單元範圍內(五百平方公尺)重新隨機取二處(一處三個試體)樣本進行複驗。停車場等),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250平方公尺,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條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停車場等),加鋪或重鋪範圍不得小於250平方公尺,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條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250平方公尺,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條辦理,抽驗至合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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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標題:
-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四、申請住宅興建者,其興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六平方公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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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處 (平方)公尺。□生產安全維護共 處 (平方)公尺。 (2)生活機能改善:□生活環境改善共 處 平方公尺 □防減災加強 處 (平方)公尺,□災後復建 處 (平方)公尺。 (3)窳陋地區改善:共 處,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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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地號,面積: 平方公尺,經確認屬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供農業使用者( 段 ________小段 地號,面積: 平方公尺,經確認屬山 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供農業使用者(___ 小段 地號,面積: 平方公尺,經確認屬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供農業使用者小段 地號 土地面積(平方公尺) 土地坐標(T W D 97) X : 申請類別 □第一次查定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面積 (平方公尺) 土地坐標 (T W D 97) X : 申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