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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第 14 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金額,依下列規定:一、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每類之總    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 102.
    題:
    111年「第三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計畫-得獎名單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8-22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5樓大禮堂二、將安排得獎者國際農村社區實地觀摩乙次(預計日期將按照疫情程度彈性安排,限獲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視同放棄觀摩資格)。
  • 103.
    題:
    111年「第三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6-09
    容:
    預計日期將按照疫情程度彈性安排,限獲 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 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視同放棄觀摩資格)預計日期將按照疫情程度彈性安排,限獲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視同放棄觀摩資格)。預計日期將按照疫情程度彈性安排,限獲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視同放棄觀摩資格)。
  • 104.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2-10
    容:
    依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 及保管運用辦法第四 條規定,水土保持保 證金,除現金外,得 以訂有效期之相關證 明文件替代,例如: 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 或金融機構之書面保 證等,倘該文件逾期 而失效,應再次檢附繳 納水土保持保證金證 明文件,並明定其有 效期限應超過申請展 延預定完工期限,以 確保水土保持計畫實 施中,非現金之水土 保持保證金證明文件 第 頁,共6頁 力。
  • 105.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 106.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    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 107.
    題: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締約國應考慮實施可行之措施,以監測及追蹤現金與有關 流通性票據(有價證券)跨境轉移之情況,但應訂定保障 措施,以確保訊息之正當使用,及不致於以任何方式妨礙 合法資金之移動。此類措施得包括要求個人和企業報告大 筆現金及有關流通性票據之跨境轉移。
  • 108.
    題: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11-27
    容:
    施作日請拍照) 出生年月日 支付方式 (請註明現金或轉帳帳號) 工作內容: (請簡要述明) 請親自簽名,不得蓋 章,施作日請拍照) 出生年月 日 支付方式(請註明現 金或轉帳帳號) 工作內容:(請簡要述明) 合計 ○○社區工資請領清冊 計畫名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身分證字請親自簽名,不得蓋 章,施作日請拍照) 出生年月 日 支付方式(請註明現 金或轉帳帳號) 工作內容:(請簡要述明) 合計 本附件未修 正。
  • 10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圖書室管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8-15
    容:
    無法購得之絕版書等,須按定價兩倍現金賠償;未知定價之圖書,中文書賠償一千元、外文書賠償二千元。
  • 11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工程採購押標金繳退要點(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二、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以現金繳納時,應繳納至主辦工程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內,並取具送款回單。應憑身分證明文件及備具與手冊或登記卡印鑑相符之印章,在申請單上簽章並加註「退還押標金」;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或現金繳納者,不得申請當場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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