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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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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第 3 條本法所稱機關,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暨依法令或受委託辦理公務之民間團體或個人。
  • 102.
    題: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0-05-07
    容:
    料庫以豐富資料庫內容 提供各學術單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個人使用,TBN資料庫為 特生中心配合經建會「捕盜伐等問題,發起自主性抗爭,並成立各類民間團體倡議及推動環 境運動。105年起陸續辦理民眾參與流域綜合治理相關計畫,促進機關 與民間團體意見交流、研修民眾參與制度、協助各分局推動民眾參與 業務等, 集水區治理工程過去經常面臨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質疑而造成 工程進度延遲等問題,因此水土保持局近年積極推動民眾參與專家學者、關注生態及關注河溪治理的民間團體、 在地社群清單進行蒐集建置,建立人力資料庫。
  • 103.
    題:
    野溪治理友善設計成果發表會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10-29
    容:
    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近年來積極與在地關心河溪的團體交流,累積相當豐富的交流成果,期許能藉由辦理成果發表會分享歷年來的交流經驗,推動分局、設計單位及民間團體間的持續溝通,並藉此機會建立跨單位的「臺東水網」交流平台,建立後續共同構思臺東地區的整體溪流想像及規劃的契機。
  • 104.
    題:
    108年度臺東分局轄區環境友善及生態檢核措施-第一場次公私協力平台交流座談會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06-21
    容: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觀察家生態顧問有限公司課程目的:為延續水土社群交流互動,強化分局、設計單位及民間團體間之溝通,提升工程人員生態知識及內化環境友善素養,同時讓關心河溪議題之NGO和一般民眾瞭解工程人員為維護水土保持之努力,本次座談會邀請資深水保人員進行經驗分享,
  • 105.
    題: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05-20
    容:
    料庫以豐富資料庫內容 提供各學術單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個人使用,TBN資料庫為 特生中心配合經建會「捕盜伐等問題,發起自主性抗爭,並成立各類民間團體倡議及推動環 境運動。105年起陸續辦理民眾參與流域綜合治理相關計畫,促進機關 與民間團體意見交流、研修民眾參與制度、協助各分局推動民眾參與 業務等, 集水區治理工程過去經常面臨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質疑而造成 工程進度延遲等問題,因此水土保持局近年積極推動民眾參與專家學者、關注生態及關注河溪治理的民間團體、 在地社群清單進行蒐集建置,建立人力資料庫。
  • 106.
    題: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11-27
    容:
    相關經費之核銷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相關經費之核銷 應依農業部主管 計畫經費處理手 冊及中央政府各 機關對民間團體 及個人補﹙捐﹚ 助預算執行應注 意事項等規定辦 理。 相關經費之核銷 應依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主管計畫 經費處理手冊及 中央政府各機關 對民間團體及個 人補﹙捐﹚助預 算執行應注意事 項等規定辦理。
  • 107.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規範。支用單據之處理及核銷程序如下:(一) 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各補助計畫結案時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 108.
    題: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106.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5-19
    容:
    捐)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00 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償費用屬之 附件三:經費編列原則 (44-00 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償費用屬之 產業文化活動辦理廚藝競賽材料由參賽者自行採購時, 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 項」第4點規定,
  • 109.
    題:
    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停止適用106.1.6)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2-10
    容:
    確無「農委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3點不得補助之情形 助之規定與項目 確無「農委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3點不得補助之情形 其他內容未含不予補助之規定與項目 確無「農委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3點不得補助 之情形 其他依「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請確認計畫屬性 (請勾選) ,如為第(5)類,請就表列逐項檢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 點不得補助 之情形 , 同意補助。
  • 110.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五)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及補(捐)助款之運用,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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