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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認為依第十條第一項提出許可之申請時,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規定工程(以下稱為「對策工程等」內有居室之建築物(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列舉者除外。),視同都道府縣知事依同項第四款規定聽取關係市町村意見而進行指定認為依第十條第一項提出許可之申請時,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規定工程(以下稱為「對策工程等」內有居室之建築物(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列舉者除外。),視同都道府縣知事依同項第四款規定聽取關係市町村意見而進行指定的認為依第十條第一項提出許可之申請時,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規定工程(以下稱為「對策工程等」
  • 102.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其中同條第三款之「該地滑防治區域」可解讀為「該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同條第四款之「 第八條 都道府縣首長於收到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所劃定之地滑防治區域通知時,需依主管省令規定於該地滑防治區域內設置標示該區域之地滑防治區域內依權利依據進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之行為者亦同。 根據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作出處置或命令而發生損失,且該損失成為第三項規定之補償原因時,都道府縣首長所統轄之都道府縣可令造成第三款相關理由者負擔該賠償金額。
  • 103.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前條第二項第二款的森林整備及保育的目標、同項第三款的採伐立木材積、同項第四款的造林面積、 一、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以及第九款所揭示之事項,不得超過申請範圍。 二、第二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所列事項,依照以下所做區分,各自符合以下所定基準。農林水產大臣為達到以下各項(欲編定之森林若為民有林時,從第一款至第三款)所揭櫫之目的,若有必要得以編定森林〔若為民有林,只限於存在重要流域(第二十五條之二 都道府縣首長當有其必要完成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得將重要流域以 外之流域內的民有林編定為保安林。
  • 104.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屬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難依採售分離方式辦理者,應述明理由報各分署同意後始得為之。屬第三 款至第六款規定情 形,難依採售分離方 式辦理者,應述明理 由報各分署同意後 始得為之。屬第三 款至第六款規定情 形,難依採售分離方 式辦理者,應述明理 由報各分局同意後 始得為之。
  • 10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曾受領補助且使用年限尚未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土地,倘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補助項目毀壞或功能受損而需重新施作者,受理機關得視情節簽報機關首長同意補助。
  • 106.
    題:
    公告連江縣山坡地範圍界址圖,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4-18
    容:
    依 據: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 及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
  • 107.
    題:
    公告嘉義縣民雄鄉土地96.495975公頃劃出山坡地範圍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4-01
    容:
    依據: 一、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
  • 108.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2-10
    容:
    五、第三款及第四款未修 正。 持申報書核定 本三份。(二)水土保持保證 金繳納通知單 一份;免繳納 者免附。恐無法提供 該開發案水土保持處 理維護妥善實施之保 障,爰於第一項第三 款增訂水土保持義務 人申請施工許可證 時,其替代保證金之 相關文件效期應超過 預定完工期限,以確 保水土保持計畫實施 中保證金文件之效二、配合第二十二條第一 項第三款修正,增訂 第三項水土保持義務 人於申請施工期限展 延時,應再次檢附繳 納水土保持保證金證 明文件,並明定其有 效期限應超過申請展 延預定完工期限,
  • 109.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依法代理執行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亦同:一、監察院:(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之人員。
  • 110.
    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之。   第 四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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