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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屬於本法第11條第3項但書所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一、有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實質法規命令,倘內容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限,屬上開規定第1款所定「有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而屬個資法第11條第3項但書所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情形,尚不生牴觸個資法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