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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農村再生設施工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再生設施施工規範、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再生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農村再生設施工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再生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工程估驗)」規定提出文件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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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1-18
- 內容:
- 農村再生設施設計基本圖(增訂版)【出版年份113年】111年農村再生設施設計基本圖(增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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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細 目為限;其容許使用項目為農村再生 設施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農村生活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第二十三條 農村生產區內之容許使用 項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態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第二十五條 農村文化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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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農村再生設施工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再生設施施工規範、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再生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農村再生設施工程: 「農業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農村再生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工程估驗)」規定提出文件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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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細 目為限;其容許使用項目為農村再生 設施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農村生活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第二十三條 農村生產區內之容許使用 項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態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第二十五條 農村文化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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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及管理監督辦法 目為限;其容許使用項目為農村再生 設施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十二條 農村生活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第二十三條 農村生產區內之容許使用 項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態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第二十五條 農村文化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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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細目為限; 其容許使用項目為農村再生設施者,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第二十二條 農村生活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第二十三條 農村生產區內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態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第二十五條 農村文化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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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3-2 三、農村再生設施之使用及管理原則 .............. 附1-9 附10、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參考範例) ......以公告之容許使用項目、細目為 限;其容許使用項目為農村再生設施者,限於 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公共設施項目, 且不得違反「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監督 三、農村再生設施之使用及管理原則 (一) 農村再生設施項目內容 為改善農村環境及符合農村生活所需,依農村 再生條例第12條明定公共設施建設補助,於農村再 生發展區計畫各功能分區內均容許有農村再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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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再生設施設計基本圖【出版年份100年】農村再生設施設計基本圖(上冊).pdf|農村再生設施設計基本圖(上冊).doc|農村再生設施設計基本圖(上冊).odt|農村再生設施設計基本圖(下冊).pdf|農村再生設施設計基本圖(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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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細 目為限;其容許使用項目為農村再生 設施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94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農村生活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第二十三條 農村生產區內之容許使用 項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態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第二十五條 農村文化區之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農村再生設施。 二、農作產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