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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二)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之保存、處理及利用事宜。(三)受理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之申請調閱、複製事宜。五、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有效保存期間,為錄影當日起三十日。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而調閱或複製,且有保存必要者,應複製一份由管理單位保存。前項經調閱或複製之影像資料,無保存必要者,應予銷毀。六、調閱或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本署內部單位因公務需要,有調閱或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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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空間資訊與相關屬性之數值圖形資料,包括向量資料、影像資料、數值地形模型、三維模型等。(十二) 影像資料:係指航空或UAV正射影像、衛星影像、經建版地形圖、像片基本圖、(五) 影像資料類型以 GeoTiff 檔案格式為主,或具有相對應坐標檔之影像檔案格式。 影像資料、數值地形模型資料及三維模型命名原則 以影像拍攝日期西元年月日八碼_種類_項目為檔案命名順序原則。 影像資料、數值地形模型資料及三維模型命名原則 以影像拍攝日期西元年月日八碼_種類_項目為檔案命名順序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