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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第三 條 第一 項 規定 所 指定 之地滑防治區域或 同法第四 條 第一 項 規定 所 指定森林法 之 保安設施事業 相關 工 程或地滑 等防 治 法 之地滑防治 工 程或煤礦渣堆崩塌防治工程有關之 陡坡地 崩塌防治工程 。條規定所指定之保安設施地區或土崩等防治法(昭和三十三年法律第三十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所指定之地滑防治區域或同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指定之煤礦渣堆崩塌防治區域。塌防治工程不適用於砂防法之砂防工程、森林法之保安設施事業相關工程或地滑等防治法之地滑防治工程或煤礦渣堆崩塌防治工程有關之陡坡地崩塌防治工程。
  • 2.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以及地滑(土地局部因地下水等原因導致滑動的自然現象或伴隨產生移動的自然現象。第二十八條 都道府縣知事認為可能發生政令所認定之土石流、地滑或河道閉塞導致河水溢流引發重大土砂災害之急迫危險時,)以及地滑(土地局部因地下水等原因導致滑動的自然現象或伴隨產生移動的自然現象。第二十八條 都道府縣知事認為可能發生政令所認定之土石流、地滑或河道閉塞導致河水溢流引發重大土砂災害之急迫危險時,應實施必要之調查()若しくは地滑り(土地の一部が地下水等に起因して滑る自然現象又はこれに伴って移動する自然現象をいう。
  • 3.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地滑等防治法水土保持局 地滑等防治法 (昭和三十三年三月十一日法律第三十號) 最終修正:平成一七年七月六日法律第八二號 (最終修正前未施行法令)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第六條) 第二章 關於地滑防治區域之管理(第七條~第二十六條) 第三章 關於地滑防治區域之費用(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 第四章 關於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之管理等(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目的) 第一條 地滑等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是為排除或減輕地滑及礦碴堆崩塌所造成之災害,
  • 4.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屬於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之保安設施事業或是地滑等防治法(昭和三十三年法律第三十號)第二條第四項所規定之防治地滑、施工同法第四十一條之關於礦渣堆崩塌防治工程之施工土地區域內之保安林。屬於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之保安設施事業或是地滑等防 治法(昭和三十三年法律第三十號)第二條第四項所規定之防治地滑、施工 同法第四十一條之關於礦渣堆崩塌防治工程之施工土地區域內之保安林。屬於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之保安 設施 事業或是地滑等防 治 法(昭和三十三年法律第三十號)第二條第四項所規定之防 治 地滑 、
  • 5.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9-05-16
    容:
    前項開發行為須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 前項開發行為須非 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 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其影響範圍。 前項開發行為須非 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 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其影響範圍。另依第二項規定, 相關開發行為須限定 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 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 勢溪流及其影響範 圍。 前項開發行為須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
  • 6.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處理諮詢小組設置要點(93.12.2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防治土石流(含崩塌及地滑等潛在土石流),提供有關土石流諮詢,以減低土石災害,維護公共安全,特成立土石流處理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7.
    題:
    農業部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24
    容:
    (2) 災害類型(土石流、大規模崩塌、地滑、洪水災害等)。(3) 保全對象(民宅建物、公有建物、公共設施、農林用地等)。 (2) 災害類型(土石流、大規模崩塌、地滑、洪 水災害等)。 (3) 保全對象(民宅建物、公有建物、公共設施、 農林用地等)。受災情形 災害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時 資訊來源 災害類型 □土石流 □大規模崩塌 □地滑 □洪水災害 □其他 保全對象 民宅建物 □有 □無 □一般民宅 棟/戶 □工廠 棟□農舍或倉庫 棟 □寺廟教堂(
  • 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7-01-04
    容:
    (3)避免在崩塌、地滑或土石流等不安定處設置。(4)於兩岸低窪區或空曠等不影響排洪之適當地點設置。
  • 9.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本警戒基準值僅做為土石流預警防災疏散之參考,如需考慮崩塌、地滑或道路封閉等因素進行疏散避難, 應視現地情形採取必要之疏散措施。本警戒基準值僅做為土石流預警防災疏散之參考,如需考慮崩塌、地滑或道路封閉等因素進行疏散避難,應 視現地情形採取必要之疏散措施。本警戒基準值僅做為土石流預警防災疏散之參考,如需考慮崩塌、地滑或道路封閉等因素進行疏散避難,應 視現地情形採取必要之疏散措施。
  • 10.
    題: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2-09
    容:
    未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區內未曾設置土石災害防治工程 未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等證明文件。 未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土 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等證明文件。000) 是否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影響範圍內 說明:□是;□否 是否在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 是否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影響範圍內 說明:□是;□否 是否在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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