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9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須由農村社區內在地組織及團體之代表整合為農村再生促進會,依社區整體規劃,提出構想及實施標的,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整合為農村再生促進會,並推舉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社區組織為代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函知申請單位、各農村再生促進會,以執行實質建設計畫。其它遵行事項:(一)經核定之工程規劃設計及實施期間,農村再生促進會、已立案社區組織及農村社區居民應共同參與,並得諮詢農村、農村再生計畫作業流程 整合在地社區相關組織及團體組織農 村再生促進會 推舉依法立案社區組織為代表申請 向直轄市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