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業務職掌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愛臺灣
水保做好沒煩惱 農村幸福樣樣好
:::

業務職掌

依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本署負責掌理事項:

一、農村發展、水土保持政策與法規之規劃、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農村土地利用與管理之規劃、協調、輔導及督導。

三、農村再生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輔導、協調、審議、評鑑、執行及督導。

四、農村產業發展、農村文化、生態與景觀之調查、規劃、設計、輔導、推動及督導。

五、農村整體環境、農村基礎生產條件、生活機能改善與休閒農業等工程之規劃、設計、輔導、推動及督導。

六、集水區水土保持之調查、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山坡地治山防災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與植生綠化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執行及督導。

八、土石流、大規模崩塌與不安定土砂防災之策劃、調查、推動、協調及督導。

九、水土保持管理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之策劃、推動、執行、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事項。

 

依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組織準則,各分署負責掌理事項:

一、農村發展相關土地活化利用之協調、聯繫、設計及執行。

二、農村產業發展、農村文化、農村人力培育之調查、規劃及執行。

三、農村整體環境、農村生態與農村景觀、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農村生活機能改善等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聯繫及執行。

四、農村發展與水土保持人才培育之教育、宣導及推廣。

五、集水區水土保持、治山防災、水土資源保育、土石流防治、大規模崩塌處理、農村及防災道路系統等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聯繫及執行。

六、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處理與防災整備應變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水土保持書件審核監督與特定水土保持區劃設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八、工程品質稽查、工務處理、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之協調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