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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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企字第105186215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監字第1121858755號函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法規內容
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精進本署資訊業務需要,促進水土保持及農村相關業務發展,提升行政效率,特設置「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署與各分署資訊系統之發展及構想。
(二)指導本署與各分署電腦機房、資訊及網路設備之規劃設計及發展。
(三)推動本署與各分署資訊系統、資料庫之整合建置及應用。
(四)推動本署與各分署資料開放盤點、推廣及資料品質檢查等開放資料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署與各分署資訊作業協調、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署總工程司、各組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由本署減災監測組資訊管理科科長及業務主辦人員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負責本小組行政事務。
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應由單位主管及分署長指派適當人員一人,擔任資訊聯繫窗口,負責資訊業務宣導暨本小組協調聯繫事宜。
五、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派員代理。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並於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六、本小組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惟邀請與會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