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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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本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計畫。
貳、目標:
一、提升本會及所屬機關同仁運用數位學習能力與意願,撙節訓練成本,使數位學習成為補充工作知能,進行終身學習的有效途徑。
二、達成行政院訂定之每人每年最低數位學習時數5小時之目標。
參、適用對象: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
肆、實施策略及具體措施:
一、成立種籽團隊,協助數位學習的推動工作:
由本會各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各推選一至數人組成,協助以下任務之推動:
(一)配合宣導數位學習相關政策要求。
(二)運用網路或適當工具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數位學習資訊(如網站、課程內容)。
(三)評估並發展共通性之數位學習課程。
(四)對各機關數位學習環境及作法提供諮詢並協助同仁上線學習。
二、塑造優質的數位學習環境:
(一)各機關得自行規劃適當地點,設置數位學習專區,以提供同仁於辦公時間內進行數位學習。機關未提供專區供同仁進行數位學習者,應協助同仁利用本身電腦設備進行數位學習,並排除其學習過程相關干擾因素。
(二)各機關於全球資訊網建置數位學習區,連結各公部門數位學習網站,並提供相關課程資訊,以塑造友善便捷的數位學習環境。
三、發展數位學習課程:
(一)本會及所屬一級機關就所屬公務人員之訓練,經評估成本效益或內容屬性,認有適合發展數位課程者,得自行規劃製作、委外製作或協調相關公務訓練機構協助規劃製作。
(二)數位課程之規劃,得採結構性設計,以利同仁專業持續發展。另在符合採購法規下,並得與相關機構或學校合作開發課程模組取得學分,以輔助同仁進行專長轉換訓練之需求。
四、建立獎勵機制,鼓勵持續學習:
(一)依各機關每人每年平均數位學習時數排定名次,前三名之機關首長及人事主管予以適當獎勵(第一名記功1次、第二名嘉獎2次、第三名嘉獎1次)。
(二)為鼓勵機關同仁持續進行數位學習獲取相關工作知能,各機關職員及聘用人員預算員額達150人以上者,年度平均數位學習時數前五名人員,得酌予記功一次以下不等之獎勵;各機關職員及聘用人員預算員額未滿150人者,年度平均數位學習時數前三名人員,得酌予記功一次以下不等之獎勵。
(三)對推動數位學習工作具有實際績效之種籽人員,每年由各機關推薦報送本會評選十至十五名予以公開表揚,並發給約2000元等值之獎品。
伍、配合措施:
一、各機關人事單位應定期(每年4、8、12月)分析各單位數位學習情形,並視實際需要提報機關首長,作為平時考核之參據。
二、為強化種籽團隊成員推動職能並進行經驗分享,本會得舉辦輔導研習,並視需要薦送參加公部門之數位學習課程或數位學習專業人才培育專班。
三、本會及所屬機關新進同仁或經評估需要實施相關政策性訓練者(如行政中立、性別主流化、兩性平權、生物多樣性、全民國防教育、消費者保護及心理健康等),除已安排參加實體課程者外,種籽團隊成員應協助於一定期間內透過數位課程進行學習。
四、各機關同仁於辦公時間內進行數位學習,應填具「本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實施數位學習預訂時程申請表」(如附件),事先簽核或口頭報告單位主管後實施之。每人每週數位學習時數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經由單位主管同意視實際需要調整延長。
五、各機關(單位)所發展之數位課程,應知會人事單位並配合辦理數位教材資訊通報,以利資訊分享及撙節訓練成本。
六、各機關對內部單位數位學習推動情形,配合「績效管理與評核」制度之實施,得考量納為評核指標,以落實辦理。
七、各機關得適時辦理數位學習宣導活動,邀請專家或同仁分享學習經驗及技巧,協助同仁瞭解並持續學習。必要時,相關宣導活動得由本會協請所屬機關分區辦理。
八、數位課程之發展應注意符合相關標準,並完成必要之認證。對於學習成效亦應規劃適當評估方式,以作為檢討策進參考。
陸、經費來源:
依本計畫辦理所需經費由本會及所屬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柒、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所屬各機關為推動本計畫,得另行規劃具體措施。
附件:本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實施數位學習預定時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