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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 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 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 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致無法 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應視 實際需要辦理徵收。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 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 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畫,
  • 2.
    題:
    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9-09
    容:
    5萬立方公尺,預期可改善荖濃溪 水患、維持防洪設施功能發揮,減低土砂 對相關基礎設施之威脅,並營造河川蓄水 空間及提升備援供水能力。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利法 321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 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 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 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致 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 地,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 水利法 321 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 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 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致無法 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應視 實際需要辦理徵收。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 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 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畫,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 水利法 367 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 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 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致無法 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應視 實際需要辦理徵收。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 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 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畫,
  • 7.
    題:
    保育治理工程生態友善措施案例彙編【出版年份11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粗坑橋下游災 害復建工程」與103年「粗坑吊橋上游野溪整治工程」,依流域綜合治水及整體治理等理念, 結合流域上、中、下游整體治理,提高防洪設施完成率,減少淹水面積,降低損失。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 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 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 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致 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 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 確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 機關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 及重大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 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 範圍,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 訂逕流分擔計畫,
  • 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03 [-2,-4] 防汛缺口未確實封堵,或砂包、擋水鋼板、封水牆等臨時性防洪設施未補強 A1 A2 □ 5.03[-2,-4]防汛缺口未確實封堵,或砂包、擋水鋼板、封水牆等臨時性防洪設施未補強 A1 A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