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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得予以表彰: 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 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者。 二、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 設置防救災教育場所之數量達二 家以上或單一場所之面積達四十其審查基 準如下: 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 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金 額、數量、規模及使用情形。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應依 法令予以表彰: 一、民間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 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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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 置防救災教育設施者。 二、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 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金額、 數量、規模及使用情形。 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者。 二、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場所之數量達二家以上或單一場所之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金額、數量、規模及使用情形。 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者。 二、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場所之數量達二家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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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者。二、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場所之數量達二家以上或單一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金額、數量、規模及使用情形。得予以表彰: 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 置防救災教育設施者。 二、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 置防救災教育場所之數量達二家 以上或單一場所之面積達四十五 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 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金額、 數量、規模及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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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應依法令予以表彰:一、民間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 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災害防 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應依法令予以 表彰:一、民間運用公、私有閒置空 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 場所。 第四條 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 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民間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 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數 量及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