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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灌溉用蓄水池使用超 過十五年者,或其受益面積 無重複者。 (二) 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使用 超過三年,需清淤或改善 者。 農地水土保持、排水溝系統、 道路系統使用超過十年者, 或申請施作地點無重複者。 (四) 水土保持植生申請施作地點 無重複者。 曾受領補助且使用年限尚未 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 土地,倘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 因素,導致補助項目毀壞或功能 受損而需重新施作者,
  • 2.
    題:
    99年民意調查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二) 調查名冊之清查及確認:調查進行前,先確認調查名冊中是否 存有資料錯誤或重複者,若有資料錯誤者,即逕予刪除,若有 資料重複者,則留下其中一筆資料,用供名冊之整理。
  • 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12
    容:
    灌溉用蓄水池使用超過十五年者,或其受益面積無重複者。 ( 二 ) 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使用超過三年,道路系統使用超過十年 者,或申請施作地點無重複者 。 ( 四 ) 水土保持植生申請施作地點無重複者。 曾受領補助且使用年限尚未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土地,倘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灌溉用蓄水 池使用超過十五年 者,或其受益面積 無重複者。 (二)滯洪、灌溉用挖式 農塘使用超過三 年,道路系 統使用超過十年 者,或申請施作地 點無重複者。 (四)水土保持植生申請 施作地點無重複 者。
  • 4.
    題:
    採購稽查小組稽查紀錄
    資料來源:
    行政透明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領標憑據編 號重複者。2.提供 之領標憑據非本標 案或未檢附,經本 機關依採購法第51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2. 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 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 則第60條規定,領標憑據編 號重複者。2.提供 之領標憑據非本標 案或未檢附,經本 機關依採購法第5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2. 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 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領標憑據編 號重複者。2.提供 之領標憑據非本標 案或未檢附,經本 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 則第60條規定,
  • 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保育、灌溉用蓄水池使用超過十五年者,或其受益面積無重複者。(二) 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使用超過三年,需清淤或改善者。 農地水土保持、排水溝系統、道路系統使用超過十年者,或申請施作地點無重複者。(四) 水土保持植生申請施作地點無重複者。曾受領補助且使用年限尚未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土地,倘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補助項目毀壞或功能受損而需重新施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