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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僱工購料不得編列講師費項目。 (二)活化活動實作 原則:以社區為主題具公共性、引動社區高度參與。活化活動不得編列工作服及講師費項目。 3.補助社區產品包裝設計者,以產出樣品為原則, 不得補助相關量產費用。僱工購料不得編列講師費項目。 (二)活化活動實作 原則:以社區為主題具公共性、引動社區高度參與。活化活動不得編列工作服及講師費項目。 3.補助社區產品包裝設計者,以產出樣品為原則,不得補助相關量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