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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6. 第六十三條之三 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由 興辦人劃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圳路。 第七十八條之三 排水設施範圍內禁止 下列行為: 一、填塞排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排水設施。 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經 許可不得為之: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排水設施範圍 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第七十八條之四 排水集水區域之劃定 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 理、
  • 2.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經濟部水利署 4是否位屬依水利法第六十五條公告之洪氾區 是 □否 限制內容: 經濟部水利署 5是否位屬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 是 □否 限制內容: 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局 6是否位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六條劃定之古蹟保存區 是 □否 限制內容: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6.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第六十三條之三 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由興辦人劃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圳路。 第七十八條之三 排水設施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排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排水設施。 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6. 第六十三條之三 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由 興辦人劃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圳路。 第七十八條之三 排水設施範圍內禁止 下列行為: 一、填塞排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排水設施。 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 經許可不得為之: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排水設施範圍 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第七十八條之四 排水集水區域之劃定 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 288
  • 5.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河川區域、洪氾區 一級管制區、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 域排水設施範圍 23.河川區域、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 6.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分局 直轄市、縣(洪氾區一級管制 區、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 域排水設施範圍 □是 ■否(○○○○○○函) 6.三) 依「水利法」劃設公告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 (四) 依「自來水法」第11條劃設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一) 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 (二) 位於河川區域、地下水管制區、洪水平原管制區、洪氾區一級管制區、 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 施範圍 23.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6.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6. 第六十三條之三 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由 興辦人劃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圳路。 第七十八條之三 排水設施範圍內禁止 下列行為: 一、填塞排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排水設施。 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經 許可不得為之: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排水設施範圍 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第七十八條之四 排水集水區域之劃定 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 理、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6. 第六十三條之三 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由 興辦人劃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圳路。 第七十八條之三 排水設施範圍內禁止 下列行為: 一、填塞排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排水設施。 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經 許可不得為之: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排水設施範圍 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第七十八條之四 排水集水區域之劃定 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 理、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 域排水設施範圍 23.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6. 第六十三條之三 灌溉事業設施範圍 由興辦人劃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後,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圳路。 第七十八條之三 排水設施範圍內禁 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排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排水設施。 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 非經許可不得為之: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 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排水設施範 圍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第七十八條之四 排水集水區域之劃 定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 護管理、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十三條之三 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由 興辦人劃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禁止下列行為: 第七十八條之三 排水設施範圍內禁止 下列行為: 一、填塞排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排水設施。 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 經許可不得為之: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排水設施範圍 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第七十八條之四 排水集水區域之劃定 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 理、防洪搶險、安全檢查、設施範圍 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 央主管機關訂定排水管理辦法管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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