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3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5秒
-
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構), 得按計畫經費總額( 不含行政管理費)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分之十計算,未 通過評鑑者不得編列。 一、委託計畫: 按計畫經費總額(不含行政管 理費)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 分之六計算,每一細部計畫 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 通過本部研發成果管理制度 評鑑之機關(構),次年度研究 發展計畫得按計畫經費總額 (不含行政管理費)扣除設備費 金額後之百分之十計算,未 通過評鑑者不得編列。
-
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業委員會研發成果管理 制度評鑑之機關(構),得按計畫經費總額(不含行政管理費)扣除設備費金額 後之百分之十計算,未通過評鑑者不得編列。委託計畫 按計畫經費總額(不含行政管 理費)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 分之六計算,每一細部計畫最 高不得超過十萬元。通過本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 鑑之機關(構),次年度研究發 展計畫得按計畫經費總額(不 含行政管理費)扣除設備費金 額後之百分之十計算,未通過 評鑑者不得編列。
-
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30
- 內容:
- 業委員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 鑑之機關(構),得按計畫經費總額(不含行政管理費)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分 之十計算,未通過評鑑者不得編列。委託計畫 按計畫經費總額(不含行政 管理費)扣除設備費金額後 之百分之六計算,每一細 部計畫最高不得超過十萬 元。通過本會研發成果管理制 度評鑑之機關(構),次年 度研究發展計畫得按計畫 經費總額(不含行政管理 費)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 分之十計算,未通過評鑑 者不得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