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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否 則,個人應負擔之費用與罰鍰,行政機關得依國稅滯納處分案例,向其徵收。除非本法規定允許提出民事訴訟外,否則,個人應負擔之費用與罰鍰,行政機關得依國稅滯納處分案例,向其徵收。 第 三十八 條 依本法或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除非本法規定允許提出民事訴訟外,否則,個人應負擔之費用與罰鍰,行政機關得依國稅滯納處分案例,向其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