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17秒
-
1.
- 標題:
-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實施具體預防貪 腐措施之機關名稱與地址,通知聯合國秘書長。 第 7 條 政府部門 1.始構成前置犯罪; (d)各締約國均應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供其實施本條之法律, 及此類法律隨後所為任何修正之影本或說明;接受書、同意書或加入書時,通 知聯合國秘書長,並說明是否將本公約作為與本公約其 他締約國進行引渡合作之法律將為此目 的指定之中央機關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司法互助請求及與 其有關之任何聯繫文件均應送交締約國指定之中同意書或加入書時,將其所接受之語文 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在緊急情況時經相關締約國同意,請 求得先以口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