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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20
- 內容:
- 方災害應變中心前 進指揮所或其他適當之 地點,由總協調官評估 災情需要,並報請應變 中心指揮官同意後,方災害應變中心前 進指揮所或其他適當之 地點,由總協調官評估 災情需要,並報請應變 中心指揮官同意後, (四)總協調官、副總協調官 及編組: 1.前進協調所置總協調官 一人,綜理前進協調所 災害應變事宜;副總協 調官二人或三人,襄助 總協調官處理前進協調 所災害應變事宜,並由 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適 當層級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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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變中心前進指揮所或其他適當之地點,由總協調官評估災情 需要,並報請應變中心指揮官同意後, (四) 總協調官、副總協調官及編組: 1. 前進協調所置總協調官一人,綜理前進協調所災害應變事 宜;副總協調官二人或三人,襄助總協調官處理前進協調 所災害應變事宜,並由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適當層級人員 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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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近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或其他適當之地點,由總協調官評估災情需要,並報請應變中心指揮官同意後,(四)總協調官、副總協調官及編組:1. 前進協調所置總協調官一人,綜理前進協調所災害應變事宜;副總協調官二人或三人,襄助總協調官處理前進協調所災害應變事宜,並由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適當層級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