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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 事項。第十三條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 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 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 應於成立後,立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 會報召集人,依其 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指揮官 指定執行之各該機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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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大土石崩塌緊急應變流程規定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七、作業程序: 本小組成立後,點規定通知本署所屬分署成立分署緊急應變小組,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必要時得邀集本部相關單位派員共同處理災害防救事大土石崩塌緊急應變流程規定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六、業務分工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依循重大土石崩塌緊急應變流程規定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修正機關簡稱及單位名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署 成立分 署 緊急應變小組,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必要時得邀集本 部 相關單位派員共同處理災害防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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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20
- 內容:
- 單位、團體)派員 進駐應變中心後,應即 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 施;秘書幕僚單位得安 排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定 時或視災情狀況隨時召 開工作會報,三) 機關(單位、團體)派員 進駐應變中心後,應即 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 施;秘書幕僚單位得安 排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定 時或視災情狀況隨時召 開工作會報,各進駐機 關( (三) 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應變中心後,應即展開 各項緊急應變措施;秘書幕僚單位得安排指揮官或副 指揮官定時或視災情狀況隨時召開工作會報,各進駐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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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查明危機事件原因,確定影響 範圍並作損失評估、執行緊急應變措施、辦理危機通報 及執行解決方案等事項。 負責規劃危機處理程 序、查明危機事件原 因,確定影響範圍並作 損失評估、執行緊急應 變措施、辦理危機通報 及執行解決方案等事 項。八) 負責規劃危機處理程 序、查明危機事件原 因,確定影響範圍並作 損失評估、執行緊急應 變措施、辦理危機通報 及執行解決方案等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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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應變中心後,應即展開各項緊急 應變措施;秘書幕僚單位得安排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定時或視災 情狀況隨時召開工作會報,三) 機關(單位、團體)派員 進駐應變中心後,應即 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 施;秘書幕僚單位得安 排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定 時或視災情狀況隨時召 開工作會報,各進駐機 六、 (三) 機關(單位、團體)派員 進駐應變中心後,應即 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 施;秘書幕僚單位得安 排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定 時或視災情狀況隨時召 開工作會報,各進駐機 本點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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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0
- 內容:
- 土石崩塌緊急應變流程規定成立專 案小組,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七、作業程序: (第五點規定通知本局所屬分局成立分局緊急應變小組, 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必要時得邀集本會相關單位 派員共同處理災害防救事宜。石崩塌緊急應變流程規 定成立專案小組,展開 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害緊急應變小組輪值操作 說明)石崩塌緊急應變流程規 定成立專案小組,展開 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七、作業程序: (一)本小組成立後,點規定通知本局所屬分局 成立分局緊急應變小組,展 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必要 時得邀集本會相關單位派員 共同處理災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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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 第二十三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事項: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四、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 五、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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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 事項。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 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 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 第二十三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 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 事項: 一、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 政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 行。 四、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 措施之必需品。 五、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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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 事項。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 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 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 應於成立後, 第二十三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 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 事項: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依 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 政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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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並依考量環境作 一審慎評估作為潰壩淹水範圍模擬,模擬後利用軟體繪圖與GIS 套圖功能,能快速繪製淹水範圍,提供決策單位作為擬定「緊急 應變措施計畫」之依據,與災害損失評估,模擬示意圖如圖5-3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