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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依第三點調查嚴重淤積河段後,對於經檢討屬為維持河川正常機能之災害復舊 緊急性疏濬工程者,由水利署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召開 會議確認,得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十四條 規定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但有未及 於上開會議確認之個案需辦理災害復舊緊急性疏濬工程者,得由河川局自行依 上開標準第三十四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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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依第三點調查嚴重淤積河段後,對於經檢討屬為維持河川正常機能之災害復 舊緊急性疏濬工程者,由水利署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 召開會議確認,得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三十四條規定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但有未及於上開會議確認之個案需辦理災害復舊緊急性疏濬工程者,得 由河川局自行依上開標準第三十四條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