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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人專職參與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社區治理工作, 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當事人分別於107年9月至108年3月間,專職擔任社 區主任助理職務,該職務隸屬中國大陸居民委員會,與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 (下稱海滄區)社區治理工作,擔任社區主任助理(下或稱 系爭職務),全職駐點於海滄區社區工作,區人民政府網站 上張貼之「關於招聘台胞擔任海滄區社區主任助理的簡 章」公告,明文認同「九二共識」專職參與海 滄區社區治理工作,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全職駐點於海滄區 社區工作,每月報酬為人民幣1萬元至2萬3千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