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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限內履行該義務而未確實履行時,得事先告 知處以五百日圓以下之罰鍰(現行法為五十倍),並命其履行義務。有關本法規定之個人義務,得以命令處以二百日圓以下之罰金(現行法為 五十倍),或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要求期限內履行該義務而未確實履行時,得事先告知處以五百日圓以下之罰鍰(現行法為五十倍),並命其履行義務。 有關本法規定之個人義務,得以命令處以二百日圓以下之罰金(現行法為五十倍),或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要求期限內履行該義務而未確實履行時,得事先告知處以五百日圓以下之罰鍰(現行法為五十倍),並命其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