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26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因每一標 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事業 所必需者為限。 第十八條 用水標的之順序如左:順序相同而同時取 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 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第二十五條 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水 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水現 狀重行劃定之。 十一、引用水量。 十二、水頭高度(水力用)。 十三、水井深度(地下水用)。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一標 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事業 所必需者為限。順序相同而同時取 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 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第二十五條 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水 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水現 狀重行劃定之。 十一、引用水量。 十二、水頭高度(水力用)。 十三、水井深度(地下水用)。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一標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就新水道指定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第二十五條 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水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水現狀重行劃定之。 十一、引用水量。 十二、水頭高度(水力用)。 十三、水井深度(地下水用)。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一標 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事業 所必需者為限。順序相同而同時取 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 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第二十五條 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水 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水現 狀重行劃定之。 十一、引用水量。 十二、水頭高度(水力用)。 十三、水井深度(地下水用)。
  • 5.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5)流量設計:灌溉計畫用水量決定後,即可使一天所需水量以T小時抽 水或24小時引水方式設計。 T Q Q ' = Q:流量(m 3 /sec) Q':計畫用水量(m 3 ) T:時間(sec),引水時以24小時計,抽水時一般 以16-20小時為準。一次定砂灌溉用水量5~8mm,定砂有效時 間為1~2天。 植生方法篇 4.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一標 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事業 所必需者為限。順序相同而同時取 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 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第二十五條 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水 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水現 狀重行劃定之。 十一、引用水量。 十二、水頭高度(水力用)。 十三、水井深度(地下水用)。
  • 7.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由於淡水蝦不善於游泳,無法使用水 量大、流速快之魚道,因此可考慮粗糙度高之麻布袋、麻繩、棧道提供淡水蝦使用。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一標 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事業 所必需者為限。順序相同而同時取 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 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就新水道指定 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 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第二十五條 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水 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水現 狀重行劃定之。 十一、引用水量。 十二、水頭高度(水力用)。 十三、水井深度(地下水用)。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一 標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 事業所必需者為限。順序相同 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 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就新水道指 定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 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第二十五條 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 水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 水現狀重行劃定之。 十一、引用水量。 十二、水頭高度(水力用)。 十三、水井深度(地下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