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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並優先運用閒置 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 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第十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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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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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 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 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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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 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 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 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