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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 第三十二條 各級政府得為依本法執行 災害防救事項人員、受徵調之相關專 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 作人員投保相關保險。 第六十一條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人 員,得另發給津貼;如致傷病、身心 障礙或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請領給付: 一、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 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治 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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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其他有關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事項。 三、組成: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其他有關土石流 及大規模崩塌 災害防救事項。 二、任務: 配合本會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處理土石流 及大規模崩塌 災害應變措施, 其他有關土石流 及大規模崩塌 災害防救事項。 修正 機關 名 稱 及簡稱 , 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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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20
- 內容:
- (六)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 項。 二、應變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災害防救相關機關 (單位、 (六)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 項。 本點未修正。 三、應變中心組織及成員如三、應變中心組織及成員如茲因農業部組織法定於一百 下: (一)指揮官: (六) 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項。 三、應變中心組織及成員如下: (一) 指揮官:一人,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以下簡 稱會報召集人)指定本部部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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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六) 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項。 三、 應變中心組織及成員如下: (一) 指揮官:一人,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 (五)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 項。 一、 第一款及第三款增列大 規模崩塌,理由同修正名 稱說明。 (六)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 項。 三、應變中心組織及成員如 下: (一)指揮官:一人,由中央災 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以 下簡稱會報召集人)指 定本會主任委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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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0
- 內容:
- (八) 其他有關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事項。 三、組成: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 害緊急應變小組( (八)其他有關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災害防救事項。 心及指定指揮官之具體建 議。 (八)其他有關土石流災害防救事 項。 三、組成: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置指揮官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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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救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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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 前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定期檢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 救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 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第四十七條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 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 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 前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定期檢 討,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 救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 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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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救 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 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 354 災害防救法 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 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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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救 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 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人 員,得另發給津貼;如致傷病、身心 障礙或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請領給 付;其所需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一、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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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由行政院函送各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 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 救事項。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 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 害防救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 畫,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 實施。 第四十七條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 人員,得另發給津貼;如致傷病、 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請 領給付;其所需費用由政府編列預 算支應: 一、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