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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場地使用後之清潔維護工作由申請人負責,垃圾不得留置於本署場地內。 本署提供場地借用,因可歸責於借用人致發生設備、器具或設施遺失、損毀,申請人須負全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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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2
- 內容:
- 場地使用後之清潔維護工作由申請人負責,垃圾不得留置於本局場地內。 本局提供場地借用,因可歸責於借用人致發生設備、器具或設施遺失、損毀,申請人須負全額賠償責任。 場地使用後之清潔維護工作由申請人負責,垃圾不得留置於本局場地內。 本局提供場地借用,因可歸責於借用人致發生設備、器具或設施遺失、 損 毀,申請人須負全額賠償責任。